《江南一怪》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二)汪红英罪不至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轰动杭城的“芭堤雅”组织卖淫案一审判决后,在全国引起轰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卖淫、嫖娼,本是社会的毒瘤,为全社会所深恶痛绝。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严”判处组织卖淫的领班汪红英死刑,按理说,应该为人们拍手称快才是!可是辩护人就该案征求人了大、公、检、法、司等部门一些干部和大学刑法学教授的意见,大家不约而同地认为:一审判处汪红英死刑,是定罪不当,量刑过重。看来,除判处汪红英死刑的一审法官外,大约不太会有人认为汪红英是该杀的!衡量办案正确与否的一条重要标准是看社会会效果,现在这样几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三)“砍尾”定性导致“砍头”错案

    ——关于“浙江第一贪”吕德昌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一审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私自截留贪污公款2987372元,数额巨大;辩护人认为:违法不等于犯罪,控制不等于侵吞,被告人的贪污犯罪不能成立。同一法律事实,缘何有如此大壤之别的认定结果?这着实令人深思。被告人吕德昌,原系浙江信用实业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荣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贪污数额达2987372元。随之,舆论沸沸扬扬,称此为“浙江第一贪”。作为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在对本案长达20个的卷宗材料进行了整整一个月的分析研究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四)假设“证据全真”,仅属违法行为 何况“证据有伪”,岂能升格犯罪

    ——关于吴星贤被指控涉嫌刑讯逼供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依法作为本案被告人吴星贤的辩护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事实,对照法律,特发表辩护意见如下:首先,我们要强调:废除肉刑,禁止刑讯逼供这是司法制度的进步表现,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我们亦同所有人一样,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但是,深恶痛绝是感情的表现,我们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我们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不枉不纵”原则,对本案被告人吴星贤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必须观点鲜明地坦陈己见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五)不知毒品,何来贩运毒品?

    [案情简介]2001年8月3日,被告人司秋菊、李小梅应孙晓芬(另案处理)的要求,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摇头丸)2513粒计1020克,乘坐火车从福州至杭州,并于次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华辰大酒店8010房间,将上述毒品交给韩某、高某某、张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全部毒品。据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司秋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司秋菊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只知道送到杭州的是兴奋剂,不知道是毒品;1020克是摇头丸的总重量,而不是甲基苯丙胺的重量;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六)如此“三无”案,岂能草菅人命?!

    ——关于童礼生“故意杀人”案的二审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作为本案被告人童礼生的辩护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事实,对照法律,特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一审判决是草菅人命的判决对一审法院认定童礼生犯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我无异议,但对认定童礼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我认为是草菅人命的判决。概其错判的原因,就是一句话,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有悖“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一审判决这样写道:“本院认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七)夺产无理,申诉有据

    [案情简介]47岁的朱汉莲是浙江德清县南路乡双桥村人。1994年12月1日凌晨,她的丈夫熊三山遇车祸不幸身亡。1995年5月,朱汉连因丈夫生前开办的湖州市工友服装厂(下称工友服装厂)资产问题,同该厂女职工徐美娟产生纠纷,从此走上了一条漫长而又艰辛的诉讼之路。1996年3月25日,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在依法确认工友服装厂系熊三山独资私营企业的同时,判决徐美娟为工友服装厂厂房房产共人和8.1万元借款的债权人,朱汉莲应在10天内向徐付清房产补偿款和借款合计21.6968万元。朱汉莲不服,提起上诉。1997年1月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八)据实揭恶霸,铁笔伸道义

    ——关于“青田狗案”名誉权案的代理词[案情简介]1994年7月15日,青田县北山镇下村65岁老农徐志张下地干活时在地里看到一条病狗,便牵回家施救,但不一会儿狗便死了。第二天,徐志张背死狗下山找狗主未果,遂把死狗背到镇政府报案,文书因无人认领便叫老汉把死狗背回去。回家后约20分钟,白岩车村绰号叫“老虎”的吴志平带着四个打手气势汹汹扑进徐老汉家不问缘由,大肆进行“打”、“砸”、“抢”,还在徐老汉家中堂挖坑葬狗,并要老汉为死狗陪葬,最后以暴力诈去老汉900元钱,并威胁老汉不准向政府告发,否则杀他全家。这令人发指的“狗

  • 吕思源辩护(代理)词及文章精选(九)是维权不是“侵权”

    是维权不是“侵权”——《浙江工人日报》社名誉侵权案代理词【案情简介】2001年11月13日,《浙江工人日报)在显著位置刊登了《11位民工遭遇黑心包工头》一文,披露了发生在浙江湖州的一桩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四川民工工资款事件。文章发表后,施工企业负责人解春庭以文章使用了贬低原告身份的词语侵害了名誉权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文章反映的拖欠民工工资一事属实,报道中所作“黑心包工头”等描述,与报道的客观事实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并非凭空杜撰,在批评性报道中应属正常范畴,不致侮辱原告人格。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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