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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了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专家教你如何向家暴说“不”

浙江工人日报2016年3月7日第二版

    见习记者何悦报道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家庭成员,不限性别和年龄,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老人,或者小孩。但据数据统计,70%的受害人都是女性。那么,遇到家暴该怎么办?受害者该如何有效保护自己?——近日,本报联合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推出“‘反家暴’三八维权周活动”(详见本报3月3日第1版报道),记者专访到了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成员、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吕俊,为大家推出一组实用的维权指南。

  一、遭遇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

  (一)拨打妇联求助热线96338

  当遭遇了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当然,在受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去时,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投诉和寻求帮助。

  在寻求救助的方法中,最常见的是拨打妇联热线96338,她们会给以专业指导,提供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给予短期食宿支持,也可以代为联系免费法律援助。

  反家暴庇护所是指为遭受家暴威胁的以女性为多数的人提供的救助中心。反家暴庇护所能让受虐妇女、儿童等有一个临时栖身之地,可为冲突双方提供缓冲,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

  (二)拨打110

  当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方式包括打110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去附近的派出所报警。在报警之后,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工作,对伤情进行拍照固定;同时应及时就医,对医生仔细陈述受伤情况,将伤情也同步固定在病历中。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同时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三)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

  “12348”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号码。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是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为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和公共法律教育,满足公民对法律的需求而提供的一种公共法律服务。

  凡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的地方,群众都可以拨打电话号码“12348”,通过电话咨询的形式得到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在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是什么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 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首先,很关键的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伤情照片,病历以及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告诫书更是直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对保护家庭发挥重要作用,为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人提供了法律武器,是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力的保护伞。

  3月5日至3月12日,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联合本报开展“反家庭暴力公益周”活动。届时,思源昆仑所优秀律师将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活动期间思源昆仑所将提供微信、电话免费法律咨询和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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