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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办的一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案获省高院改判

日前,由本所傅德法、赵剑律师承办的一件民间借贷再审案获得省高院改判,这是从一、二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审提审改判认定为非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殊案例,此案提审改判具有典型意义。

该民间借贷纠纷案历经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然而两级法院均认定沈某某前夫姚某某与原审原告彭某之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沈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这笔债务沈某某毫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根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于是沈某某想要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本所接受沈某某的委托,由傅德法、赵剑律师代理该案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但是该案二审判决作出已将近一年,省高院是否能立案呢?

为了能成功立案,两位律师充分准备材料,又提交了新证据,终于在2017年11月13日省高院对本案立案审查。2017年12月27日省高院又作出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8年6月21日本案在省高院还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两位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据理力争。2018年7月10日,据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已近十个月,终于收到了省高院的判决书:判决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并改判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沈某某无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近年来,毫不知情的配偶一方“被负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判决的作出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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