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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通讯|《寻访老律师》系列报道之八:吕思源:“矢志护法”的“江南一怪”

作者:古其铮 张纯

    《民主与法制》周刊2019年第33期——《寻访老律师》系列报道之八

    江南,杭州,2019年夏。天目山路沿线正在修建地铁,尽管天气炎热,交通不便,工地后面的龙都大厦里每天都准时出入着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深明意义,正视艰难,不断地努力,在绝望的山上开采出希望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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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年近八十,身材瘦小,衣着朴素,为人随和。但很多人不会想到,就是这个背部微驼、看似弱不禁风的老人,却担负起中国律师至刚至强的一面;也没有人能够联想到,这位瘦小老人在爆发时,能量有多惊人。

    他曾南下广东,为办案求见局长徘徊在揭阳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外数日,最后在面对局长“你可以告我啊,告到中央也不怕”时,奋笔疾书向中央写信,得到李鹏总理、严济慈副委员长、公安部部长王芳三位领导批示。

    他再下广东,面对广东省政法系统某领导热情接机,道“吕律师,我来迎接您了”时,却淡然回复:“你不是来迎接我,你只是来迎接李鹏总理的批示。”

    江西煤矿爆炸案,12死12伤,中央高度关注,省、市、县三级政府红头文件均已定调:“追究乙矿矿长的刑事责任”,而他却迎难而上,历时三年,终获完胜。

    水果刀抵住股动脉,嫌犯逼他撤诉,他断然拒绝;商业巨头抛出诸多诱惑,他不为所动;进而威胁要求有关部门查处,他亦泰然处之。

    以敢于碰硬著称,以“为民请命 为国护法”为己任。

    他就是被原党中央副主席李德生誉为“江南一怪 失志护法”的吕思源律师,曾获第六届感动中国十大风云人物,现为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讼师”世家,天命之年执证

     1942年,吕思源生于浙江磐安一“土讼师”家庭,本名吕尚源,后于“文革”期间改名吕思源,取意“饮水思源”。

     吕思源祖辈长工,但祖父、父亲热心助人打官司,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土讼师”。幼年时,吕思源就跟随在祖父、父亲身边,奔波于十里八乡。

     祖父和父亲不曾想到,对幼时吕思源的言传身教会深深地影响其一生。时至今日,吕思源仍遵循祖父教其做人道理:“硬的你不要怕,怂的你不要欺,困难的你要帮一帮。”

    就这样,扶弱压强的信念贯穿了吕思源一生。

    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吕思源回忆到,其父有一次和另一讼师一起办案,另一讼师在面对国民党政府时由于害怕在签字时竟然将自己名字写反,成为笑柄。此事后来被以反面教材来教育年少的吕思源:做讼师,不可有畏惧。

    由于成绩优异,吕思源考上了浙江师范大学中文系,但毕业时却意外地分配到兰溪棉纺厂工作,后又调到浙江兰溪塑料总厂。彼时,企业工人是十分体面且让人羡慕的工作。

    也许冥冥之中自有定数,从事企业工作十余年后吕思源竟又被拉回“讼师”这条道路。

    1979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而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时代在变革,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社会法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同时也深深地影响着律师这个行业。

    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1984年,吕思源所在企业为了解决塑料货款被骗等一系列涉法问题,亦设立了法律顾问室,任命吕思源当主任。出于对律师的浓厚兴趣和企业工作的需要,吕思源挂名在兰溪县城一家律所兼做“律师工作者”。

    从此一发不可收,吕思源边学边用法律,凭着一纸《律师工作者》,为企业为社会南征北战。为催讨货款,与义乌红旗电视机厂对簿公堂,首战告捷。为广东诈骗案,吕思源告了“通天状”,获得了当时李鹏总理、严济慈副委员长转批公安部办的批示,公安部部长王芳亲笔批示“抓获经济犯罪分子,并追回全部赃款”,使案件成功解决;为演包公的女演员苗芳被指控咬断自诉人食指作辩护,吕思源就运用对人体的生理机能和伤痕的分析,还原了自诉人先用食指强行伸入苗芳的嘴巴,撕挖苗芳的口腮,苗芳痛而反咬,咬下自诉人的食指的真相,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其间还曾为出演“济公”的著名演员游本昌的名誉侵权案,仗法执言,受到央媒报道,其文结尾写道:“戏台上是游本昌扮演济公为人间打抱不平,现实中是吕思源为‘济公’打抱不平。这难道不是一段佳话吗?”

    由于表现出色,吕思源家门庭若市,前来求助的人们络绎不绝,其中不乏从其他地方赶到兰溪这个偏远县城慕名而来的,这在当地被戏称为“长江水倒流”。

    为圆律师梦和创办律所的心愿,年届五十的吕思源,于1992年考取了律师资格,1994年到杭州开办浙江昆仑(后改为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坚持为“无权、无钱、无势、无靠”的弱势群体维权。


扶弱压强,敢向强权说不

    建所后,吕思源干劲益增,高歌猛进,创造了不少影响全国的案例。 

    五斧砍死人案,为正当防卫者正名,无罪出狱,相较去年昆山反杀案,时隔二十余年。

    为被一审判死刑的所谓“浙江第一贪”吕某作无罪辩护,并赢得时任最高法刑一庭庭长张军(现为最高检检察长)的司法监督,刀下留人。

    “芭堤雅”组织卖淫案,一审将领班汪某判处死刑,吕思源与其女吕俊据理力争,汪某充其量只能定其协助组织卖淫罪,罪不当诛。

    “江南秋菊”告“二奶”夺产案,经一审二审败诉后吕思源介入申诉翻转,最终赢得迟到的正义。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当事人为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第一个受援对象。

    原党中央副主席李德生听到吕思源故事后不由得感叹:“这吕思源可真是个好律师、好人啊!居然放着大钱不挣,专门为穷人打官司,而且屡战屡胜,不容易不容易。”

    于是,兴之所至的将军特意为吕思源律师题词勉励:“江南一怪,矢志护法。”

    如何矢志护法?吕思源认为“法正即民安,民安则国泰”,立法之后,正确运用法律是关键。如不能公正执法,有法等于无法,而律师的天职就是为了正确运用法律。

    在正确运用法律基础上,律师是以私权代表制衡公权依法运行的杠杆,1994年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后,吕思源即代理的江西煤矿爆炸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这是一个被当地喻为被“三座大山压着”的案子,该案死12人、伤12人,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要翻案难于上青天。

    此案的难度,是超乎想象的。

    一难:压着“三座大山”,那便是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均已定调,一致认定“追究乙矿矿长的刑事责任”。

    二难:已有“事故鉴定小组”的《爆炸事故鉴定书》结论:“1994年11月19日爆炸事故是由于乙矿多次掘通火区,引爆瓦斯而发生。”

    三难:吕思源缺乏瓦斯爆炸等知识。

    吕思源迎难而上,首先从学专业知识着手,一去新华书店买回一大堆相关书籍,向书本学;二请教相关专家;三还计划在会见时向被告人汪长寿矿长学。

    其次,速赴江西调查取证:会见汪长寿就花了整整七天。一早到看守所门口等开门,中饭就在看守所里吃自带的方便面。连看守所的老民警都被感动不已。这七天,吕思源是向汪长寿拜师学专业知识的七天,是全面详尽了解矿内情况和事故梗概的七天。

    吕思源又花了八天时间,起早摸黑,取得19份证人证言。为何要起早摸黑呢?因为矿山上的三个矿井,都因被这次大爆炸炸毁而封闭,三个矿的工人四散到其他矿去打工。不赶在他们出工之前或收工回家之后,根本无法见到他们。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吕思源的行动深深感动了证人们,他们都不辞劳苦接受吕思源的调查,好不容易取得了19份证据。至此,对事故的爆炸点、成因、发展的全过程,都从证据中得到充分的印证,吕思源已胸有成竹。

    但吕思源仍不满足,深知其见解否定不了所谓专家小组的鉴定结论,必须用科学去否定伪科学,于是去北京请了七位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专家的分析结论完全印证了吕思源的观点,为此案成功辩护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1996年11月21日,一审开庭,虽然辩得势如破竹,但判决却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采纳吕思源的辩护意见。

    汪长寿不服,吕思源也不服。吕思源通宵为汪长寿写了上诉状,指出一审判决三大错误:一,定调在先,权大于法;二,严重失实,颠倒时序;三,嫁祸无辜,放纵真凶。

    1997年4月1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吕思源的意见,辩护以完胜告终。

    此案中,吕思源深深体会到律师制衡公权,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永恒职责。要完成这一职责,既要有铁肩担道义的大无畏精神,又要有坚持科学洗刷冤案的知识和能力。


为国为民,坚持负重前行

   “为民请命,为国护法”,是建所初心。二十五年来,吕思源一直践行着这个宗旨,此宗旨已融入律所和律师的灵魂。

    为民维权,律师承担风险不小,吕思源就因为此曾遭到过五个机关几乎同时向浙江省领导投诉,责令省司法厅对其查处。幸喜时任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不唯上,重调查,派出一位副厅长和律管处处长及省律协秘书长、省直律协会长花十四天分析研究,组织了“答辩会”。吕思源因坐得正、站得稳,凡案代理坚持“依法据实”四字原则,人正不怕影子斜,将汇总的所谓“十大问题”一一驳得体无完肤,也感动了四人,说要对其颁发特别贡献奖,且果真兑现。

吕思源常以“鸟为食亡、人为财死”的戒言告诫律师要看轻金钱,着眼正义,由于不赞成低收费理念,当初创办律师事务所的同事与他分道扬镳。多年来,其律所均因经济未达标而被拒于评先评优之门外,但吕思源并不气馁,因为“金钱挂帅”评先评优是不可小视的弊病。后浙江省司法厅大力推行“三名工程”,摒弃了过分强调评先评优的经济指标之弊,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终于评上了省著名律所。

    此外,吕思源热衷法律援助,从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起第一个受援对象“江南秋菊”朱汉莲起,吕思源为无数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因此在2003年被司法部和中央文明办评为“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

    现如今,浙江思源昆仑律所聚集一批志同道合的律师,在册律师已达二十余人,绝大部分在所执业已在十五年以上,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吕思源的两位女儿和两位女婿。

    这二十余位律师始终坚持为民请命的初心,坚持为“无权、无钱、无势、无靠”的弱势群体维权。很难想象,与其他知名律师代理一起官司的代理费就达上百万元相比,整个思源昆仑律所全年的代理费也不过区区数百万元。

    任他冲上云霄,我自岿然不动。当学生或者晚辈在律师界纵横捭阖名利双收时,吕思源依旧亲自认认真真地在自己不大的律师事务所中接送来往的求助者。

    这是吕思源多年来养成的习惯,亲自接待前来的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无论尊卑。更有甚者,吕思源还常为前来求助的贫困者提供返程路费。

    如今,吕思源女儿女婿也继承了父亲信念,投身律师行业。同时秉承其父宗旨,为民请命,为国护法。大女儿吕俊不仅精通刑辩,亦积极投身公益,是全国法律援助形象代言人。

    此外,吕俊也接棒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无论在事业上还是精神上都已完成了传承。


不忘初心,失志护法终生

    一路走来,吕思源的职业生涯差不多贯穿了中国律师制度重建四十周年的始终。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能够做到从一而终,不改初心。

    回忆其职业生涯,既无为金钱所昧,又未向强权低头,守得甘苦,无愧于心。

    很多年前,当一商人从香港飞到浙江专门出两百万元天价乃至更高,请求吕思源为某贪官辩护时,却遭到吕思源断然拒绝,怒言相向。

    而当温州农民朱雪春绝望地向他求助时,吕思源却倾其所能,为其洗刷冤屈。

    朱雪春等村民感其恩德为其塑像,尽管吕思源极力推辞,不想木已成舟。

    后题字“江南一怪 矢志护法”的3米高花岗岩雕像被直接送到吕思源老家磐安县图书馆广场,立像典礼则选择在第1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当时吕思源作答谢词道:“从今天起,我这座雕像,不仅要经受大自然风风雨雨的考验,更要经受人类社会风风雨雨的考验。因为我知道,对这种百姓立像的举动,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何况我是当律师的,有人拥护,也必然会有人反对。然而我深知,人类社会永远存在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有风险是必然的,我有什么可怕的?我把这当成是对我的最大鼓励与鞭策!”

    中国刑法学泰斗、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仪式上称赞吕思源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忠于人民利益,奉行的是打官司要以事实说话,以证据说理,以理服人。同时为吕思源孜孜以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感动;为弱势群众鸣不平、为正义坚持抗争的浩然正气令人鼓舞。

    何为江南一怪?吕思源自解江南一怪有“三怪”:一是人家喜欢办赚钱的大案,而他总是喜欢办收费不高的小案,因为小案大都与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群体连在一起;二是在富豪和平民之间,总是喜欢为平民一方代理;三是始终有棱有角,敢打敢拼,动真碰硬,知难而进。

    细细品来,吕思源的怪不过是对自我价值以及职业道德的坚守,因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称赞他情操高尚,具有较高的精神世界,“是中国律师道德取向、价值观念的一座风向标”。

    故有浙江司法干部钟一林为其著二十四节章回体传记以启蒙后来者,更有江苏田湾律所将其以“平民律师”列为古今二十五大律师,置其像于走廊墙,律己前行。

    是为江南一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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