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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面楚歌,“济公”人间遭谴责 独唱反调,本昌贪财莫须有

1989年,电视连续剧《济公》红遍大江南北。济公的扮演者游本昌以诙谐自如、妙趣横生的表演赢得公众的广泛好评。“鞋儿破、帽儿破……哪里有不平哪有我”的主题歌更是被人们广为传唱。但在电视剧里为天下人打抱不平的济公,怎么也料想不到,人间的不平很难“搞平”,尤其还是“济公”自己的“不平”。
当游本昌炙手可热的时候,一场“人间不平”却悄悄向他逼近。事情源于一家发行量并不大的地方二流报纸。这家以报道电视节目为办报方向的报纸,赫然刊登了一篇《活济公信奉孔方兄》的报道。报道文章不长,却极数“济公”游本昌在与某演艺公司签定演出合同时漫天要价,金钱至上,缺少艺德。
一石惊起千层浪。名人效应使这篇小文成了全国不少报刊的重头稿而纷纷转载。
远在北京的游本昌面对飞来横祸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文章作者和刊登该文的报社一同告上了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正值全国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姓“资”姓“社”大讨论,批判一切向钱看思想的时候,游本昌把报纸告上法庭,无疑成了“拜金主义”向“精神文明”挑战的代言人。于是,舆论单边倒,讨伐“济公”之声不绝于耳。
还未开庭,社会舆论已经判处“济公”必败无疑。一审开庭时,法院旁听席上一度挤满了全国各大媒体记者。时任该案审判长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许伟基后来面对记者坦言:当时压力的确很大。
那天夜晚11点,吕思源还在案前赶写代理词。夫人蔡文仙手举刊登着报道“济公”打官司“庭审实录”的《金华日报》对吕思源说:“看来,游本昌输定了。”
夜12点,写完代理词的吕思源伸了伸懒腰,习惯性地拿起《金华日报》,出于律师的本能,他仔细读了一遍这篇“庭审实录”的报道。突然,他一拍大腿:“谁说‘济公’输了?夫人,夫人(没有外人的时候,他一直以夫人相称),游本昌不会输,游本昌必胜。”
从睡梦中被推醒的蔡文仙嗔怒道:“发什么神经,半夜三更的。你说没输,倒说给我听听。”蔡文仙和衣坐起。
“夫人,你听我道来:第一,《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公民的劳动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游本昌是个演员,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只要他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也就是说游本昌认为自己的劳动为对方带来了经济效益,就应该获取相应的报酬,这种愿望合法合理。他订立演出、录音、摄像均要收费的所谓‘立体合同’,是合法的按劳取酬,何咎之有?
“第二,按质论价,完全合法。黑白电视机黑白价,彩色电视机彩电价。同样是彩电,因质量不同,价格迥异;何况艺术,高低优劣,有天壤之别!
“第三,他可以天上开价,你可以地下还价。这符合签约的协商一致原则。怎么能将游本昌的开价,诬之为信奉孔方兄呢?
“第四,游本昌提出‘立体合同’,正是向‘造原子弹不如卖茶叶蛋’等分配不公的现实挑战,正是为我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冲锋的时代勇者!
“总之,那篇《活济公信奉孔方兄》的文章,给游本昌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名誉上的损失。游本昌没有动用他的个人关系在媒体上攻击对方,而是选择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又有何不妥?所以,夫人,我的结论:此案擂胜诉鼓者必定是游本昌!”
蔡文仙听后也认为有理,点点头:“身体要紧,睡吧睡吧!”
“不,晚上就把我的观点写出来。”吕思源铺开稿纸,胸中激情澎湃。
第二天破晓,吕思源洋洋洒洒写了一万多字的《为济公抱不平》的精彩文章。他从法律层面一点点批驳了庭审实录的被告论点。他打算马上将文章寄给游本昌。但一算时间,如果当天寄出,恐怕游本昌收到这篇文章已是一审结束了。如果这样,就失去了写作的意义。对,先发一份电报。于是,他将《为》文的精髓部分草拟了一份一千余字的电报。
兰溪邮电局。营业员接过这份千余字的电报稿惊奇得说不出话来,轻轻地告诉他:“要好多钱的。”
“再贵也发!”吕思源二话不说。
拍完电报,吕思源又将《为“济公”鸣不平》的文章寄给了游本昌。
电报发出的次日,游本昌从北京打电话来,激动地说:“吕律师,现在全国声援支持我的人不下千人,但你是第一个从法律层面支持我的人,而且有些观点,是目前代理我的案件的律师所没有想到的。非常感谢,非常感谢。案件了结后,一定到兰溪拜访你。一定要专门到兰溪演出专场感谢你……”
游本昌将此长文复印递交给一、二审法院。
二审开庭时,游本昌邀请吕思源到上海旁听。
庭上,游本昌大量使用了吕思源的观点辩论。最后,双方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被告象征性支付了原告名誉损失赔偿金后握手言和,了结此案。

《法制日报》以《吕律师为“济公”仗法执言》为题作了报道。文章的结尾精彩地写道:“……戏台上是游本昌扮演济公为人间打抱不平。现实中是吕思源为‘济公’打抱不平。这难道不是历史的一段佳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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