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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载上访,缘起建屋被侵权 一面未谋,庭外调解获公道

浙江永康方岩,不仅因地形险峻、风景秀丽而成为旅游胜地,更因为历史上出了一个叫胡则的清官而闻名遐迩。清官胡则身后被当地百姓建庙祭拜,渐渐神化为“胡公大帝”。加上历年的传说,“胡公大帝”以灵验吸引了江、浙、闽三省,乃至台湾的不少善男信女前往朝拜。
可是,就是在“胡公大帝”脚下,离方岩山不远的永康市四路镇四路村,却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历时七载的艰难申诉……
(一)
1986年,四路村为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决定由村民出资建造一排商业用房,开一个小集市。僧多粥少,为了体现公平,村集体以“抓阄”的方法决定出资建房者。
抓阄这种方法简单、透明、公平,所以在农村经常被使用。
抓阄那天,人头攒动。在村小学执教四十余年的退休教师方观圣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居然抓到了上上之阄──东侧邻街第一间屋基。为何称这为上上之阄?因为此处建屋后南面可设商柜,东边邻街还有个经营窗口,比其他所有商铺都得天独厚。这可真是福星高照啊!方老师喜不自禁,整日盘算着如何将其终身积蓄,以最快的速度把房屋建成,以期早日开业经商,既可以盘活资金,又可以解退休的失落之感,更可以为子孙后代将来发展作铺垫。
(二)
“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 二千年过去了,老子哲学还常常在现实生活中得到验证。刚天降“福星” 不久的方观圣就备尝了这“福者,祸之所伏”的辛酸遭遇。
抓阄后不久,方观圣办好建房的一切审批手续,动工,浇地梁……
正当方观圣时常在梦中笑醒的时候,同村还有一个人,也做着同样的梦。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村党支部委员方正(化名)。他中的阄是紧挨方观圣屋基的第二间。第一间和第二间虽只隔一墙,但第二间的商业价值却与第一间有着天壤之别。方正盘算着如何将自己的第二间变成第一间……
这天,正在指挥并亲自参与施工的方观圣接到村委通知,要求立即停建房屋。理由是经村政规划,这里要往西后退一个房基。
方观圣毕竟当过多年教师,知道这绝不是道理,一口回绝:“原本村政规划里,就有这幢房屋的规划。该幢楼的四至地线都已划定了,怎么说改就改?”
来者亮出“村政建设规划图”。方观圣一看就看出了个中奥妙:“这是事后伪造的!”
来者说:“这是村委研究决定的,叫你停下来就停下来!”
方观圣不示弱:“我已办妥一切建房审批手续,属合法建房,坚决不停工!”
村干部恼怒了,组织了一干人马,将方观圣推翻在地,并用榔头四处乱砸。一阵阵狂砸后,新起的地梁支离破碎。
方观圣并不气馁,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没过几天,他又组织施工,浇好地梁……这天,工地上突然又来了一批人马。这次来者不再是村干部指挥的队伍,而是由乡干部组织的。一到建屋现场,为首的乡干部就叉着腰勒令方观圣立即停工。
方观圣气得浑身发抖,依旧据理力争:“我是合法施工,就是不停!”
“叫你停,你就得停!不停就砸!”
砸梁一幕又重演了。望着自己千辛万苦浇铸的地梁在一群“执法者”的大铁锤下呻吟,方观圣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如果说村干部没什么文化,说不上多少道理,可这乡里的领导多少也是读过书的干部啊,难道连基本的法律、道德都不讲了?
一阵打砸后,乡“执法队”扬长而去……
望着再度支离破碎的地梁,方观圣伤心地哭了。他一方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事实,一方面决定再次组织施工,并突击浇好了地梁。
区区一名退休教师居然目无乡政府。这很让乡干部没了面子。几天后,一帮人马又杀回现场。这次与往常不同,乡里的一位领导手持永康县委24号抄告单,像宣读圣旨一样在现场读了一篇,然后一声吆喝:“砸掉!”
可是,任凭那些虎背熊腰的“执法队员”怎么使劲,这地梁却只伤“皮毛”,难断“筋骨”,依然倔犟地静卧着,何也?原来,方观圣料到“执法队”不会死心,接受了上次教训,再浇地梁时改用很粗的钢筋。但这没让对手犯多少难。你想:堂堂一个乡政府,难道对付不了一个退休老教师?如果砸不掉,岂不在众村民前丢丑了,也无法到上司前邀功!他们想到了爆破,于是,炸药运来了,雷管运来了,导火索运来了,其阵势颇像要炸敌人的碉堡。
一阵巨响后,现场一片硝烟弥漫。地梁终于彻底被炸了,但炸毁的岂止是一屋地梁? 炸毁的还有政府的信誉、公仆的良心、法律的尊严……
方观圣哭了。在硝烟中,他疯了似地挣脱看守,冲进废墟……他不相信这是真的,但这一切却真切地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以“合法”的名义之下……
(三)
然而,村、乡、县三级弄权者可以炸平钢筋的地梁,却无法摧毁方观圣要求公道的意志。以一名知识分子的执著,方观圣踏上了漫长的七年上访之路。
方观圣曾任教的学校和学区工会领导得知他的遭遇后十分气愤,纷纷支持其申诉,以校方和工会名义支持他向金华市教委、浙江省教委、国家教委逐级申诉。后来三级教委都作了批示:方观圣老师合法建房,受法律保护,希望当地政府能依法予以保护。可是批示归批示,当地政府就是置之不理。问题一直搁置着。
眼看申诉无济于事,方观圣就提笔向法院起诉。无奈人民法院认为此事不属立案范围,又将诉状退还了他。
七年来,方观圣跑金华,跑杭州,跑北京。跑了多少路,找了多少“有关部门”,申诉了多少遍,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他只觉得自己真的太累太累了。
(四)
正当方观圣绝望的时候,一篇文章给了他新的希望。
那天,方观圣打开《浙江法制报》。一篇文章标题使他眼睛一亮:《正气浩然、扶正压邪——兰溪市塑料总厂法律办公室主任吕思源记事》。他逐字逐句认真阅读起来。新闻报道中吕思源一桩桩一件件为当事人赢得公平的事实深深打动了他。吕思源那“为民请命,为国护法”的执著精神再次点燃了方观圣的希望之火。
看完报道,方观圣奋笔疾书,向吕思源发出了求援信。
三天后,刚出差回兰溪的吕思源,从信中得知了方观圣的不幸遭遇。吕思源感慨万分,坐立不安,顿时忘了旅途疲劳,当下伏案回信:
“方老师:您好!看了您的不幸遭遇,情同亲受。
“您问我:愿不愿意为您代理?我现在这样回答您:您不是在信中夸我如何如何吗?其实,没有当年许多小学、中学、大学的老师对我呕心沥血的教育,我哪有今天呢?因此,我对教师就怀有特别的尊敬之情。您虽然没有教过我,但您一辈子献身教育事业,我亦像尊敬教过我的老师一样尊敬您。我一定为您代理,但请速将本案全部资料邮寄给我,以便我言必有据,可以更好地为您尽力!……”
几天后,材料没等到,却等来了方观圣的一张汇票。汇款单留言栏写着:“寄上600元,(钱)这么少不是代理费,是冷饮费”。吕思源当即将汇票退了回去,并回信说:“方老师,您的心意我收下,但这钱我不能收。请您尽管放心。我定会尽心尽力办理此案。请速速寄来案件材料……”
过了几天,厚厚的一大封信摆在吕思源案头。
吕思源拆开一看,先是方观圣的一封信:“尊敬的吕律师:恕我直言,我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您写信的,因为这一生我看得多了。有的人在报道中被写得神乎其神,但你真的写信求他,往往石沉大海;你找他,他却架子大得不得了,……而您连这点钱也不肯收。我只好日后相谢了!”
看完信和委托书,吕思源马上研读材料。
看完材料,吕思源断言: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权压法、以权凌法的案件。他立即起草了法律意见书,提出了本案三点法律意见:一、方观圣建房合法,这有审批手续为凭;二、杜撰的《村政规划图》等材料和理由,不能对抗和否定合法的审批材料的法律效力;三、审批建房用地等等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行为。永康县委的《24号抄告单》是党委的行为。以县委的《抄告单》否定方观圣的合法建房行为,是越权无效的!同时又是以权压法和以权凌法的典型表现!
吕思源将此《法律意见书》分别寄呈有关部门。当他得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岩芳院长是一个十分体恤民情的好院长时,趁到金华办案机会找到周院长,把方观圣七年来申诉的情况进行了反映。周岩芳听后十分同情,当即给永康市法院院长打了电话:“虽然这个案子,起因是县委的行为而不能以行政诉讼立案,但方观圣合法建房遭到非法侵害事实存在,一定要从法律角度保护其合法权益!你们先向县委交涉一下。如解决不了,我们应考虑侵权立案问题!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遭如此侵害,法院不保护,谁保护?!”
这边,吕思源马上电话通知方观圣带上材料去找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在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仔细倾听了方观圣的陈述,也认识到县委、乡政府、村委对方观圣侵权事实的存在。在找到县委、县府,乡、村有关干部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后,在法院院长的协调下,乡、村很快就与方观圣达成和解协议。
七年申诉已经灰心到了“冰点”的方观圣,没想到仅同吕思源通了几次信,就在三个月内消融了“坚冰”,圆满解决了问题。
欣喜之下,方观圣写了长达万余言的《感谢信》。题曰:《七载申诉辛酸泪,今朝胜利谢大家》。在信中,方观圣历数了自己七载申诉的辛酸经历,然后对向其伸出援助之手的同志致以深深的感谢,还特别点名指出:在其七载申诉已由希望变为失望的时刻,吕思源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以法律的威力,人格的力量,负责的态度,实干的精神,不辞辛苦的拼劲,终于使我的冤情得以清洗,讨还了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在此胜利的时刻,我向吕思源等支持和帮助过我的所有同志,致以深深的感谢!
但直到方观圣最终房屋建起,也未能与吕思源谋上一面。
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方观圣多次提出要到兰溪感谢吕思源,都被吕思源委婉地回绝了。

吕思源说:一个桃李满天下的老教师能在垂暮之年,合法建房,却遭此不幸,怎不令人心酸、同情与愤怒!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为之拍案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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