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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煤矿失事,鉴定组指鹿为马 调查真相,吕思源反败为胜

吕思源平素无多大爱好,除种花养鸟外,在休闲时,能对弈几局中国象棋便是平生莫大的快事。
吕思源好棋,也常常把办案比作下棋,还自有一番深刻的“棋理”:中国象棋雍容、庄重、典雅,因此不懂得中国哲学中那套以柔克刚、以近致远、动静有致的奥秘,而只会蛮冲硬打者,肯定是下不好中国象棋的。办案也如此,一名好律师,如果不懂得由表及里,由虚到实地析案办案,很难把握案件的实质,又岂能举重若轻,以理服人,以法制胜?
他视办案的起步为象棋的开局。开局伊始,或锐意进攻,或稳固防守,既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亦不可不守章法,鲁莽行事,而应稳中有变,步步争先,不断寻找最佳突破点,逐步扩大自己的优势。
中盘,是庭审辨论的关键,如果双方势均力敌,胜负难料,或固守阵地,伺机而战;或弃子追杀,争先抢势。中盘是成败的关键,也是一场意志的较量,要沉得住气,要戒骄戒躁。只有锲而不舍,策划周全,才能奏响胜利的凯歌。
残棋,犹如案件走进了死胡同:自认有理却无据可供。莫以为棋入残局,输赢已定,胜负已断,事实上往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寥寥数子中,往往依然暗藏胜算,不可轻言放弃。也许最终的胜利,就在最后的一搏,轻易推枰认输,也许会铸成终生遗憾。
棋子又恰如社会角色的定位,每一枚棋子都有属于自己的位置。最终直捣黄龙,克敌制胜的,却往往可能是一只毫不起眼的小卒。同样,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个人的角色只有分工不同,而无轻重贵贱之分。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社会这盘棋中的一颗小卒,但过河的小卒大如车。只要真理在手,胜券肯定在握。
作为江西省乐平市“11·19”特大瓦斯爆炸案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吕思源办此案的过程犹如下了一盘精彩的中国象棋。
残 局
来请吕思源出山的,不是别人,却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张天福副局长,而且是一位分管律师工作,资深的法律工作者。
一个江西的司法局长却为何要找浙江的律师代理案件?他又是如何找到吕思源的?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案件?原来,张副局长的妻弟汪长寿系江西省乐平市景德镇王家桥矿区汪瞻二井的窑主,。1994年11月19日,汪长寿因特大瓦斯爆炸案被刑事拘留。此案因死伤24人而引起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此前,县、市、省三级政府已“定案在先”,故张副局长认为在本地请律师“没戏”,必须到北京请律师。张副局长原本想请北京某法学专家代理此案,某法学专家却向张副局长推荐了吕思源。
隔行如隔山,像这种专业极强的案件,吕思源没有把握轻易不会代理。吕思源再三建议张副局长另请高明。
可张副局长却也是个认死理的人,说:“吕律师,我千里迢迢绕了大半个中国才找到您,我不是冲您的名气来的,您也知道,我本身就分管律师工作,对律师的情况是熟悉的,我是冲您的人品,冲您的敬业精神来请您的!吕律师,务请出山还我妻弟一个公道。”
张副局长三顾茅庐,终于以他的诚恳打动了吕思源。
经过初步分析,此案尽管是一盘“死局”,但并非无可作为。
摆在吕思源面前的不仅仅是一副残局,更是一副他看不懂的残局。
首先是专业:风门、风墙、风窗、风桥、标高;循环风、高瓦斯煤层、低瓦斯煤层、瓦斯浓度、瓦斯突出……,案卷中的陌生词汇令他迷惑不解。
换了一般案件,一天的材料看下来,吕思源早已胸有成竹,但此案却让他很难找到“突破口”。尽管直觉告诉他,此案必有出入,但出入在哪,如何辩论却让他犯了难。
要办此案,必须先得成为研究煤矿爆炸事故的行家里手。吕思源请张副局长办好委托书后先行回去。送走局长后,他到新华书店搬回了一大堆相关书籍,闭门谢客,专心读书。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星期下来,吕思源对煤矿业有了初步的了解,特别是对危害甚大的煤矿瓦斯爆炸有了一个理性的认识。
当他认为自己可以着手此案了,便挥师江西,打算收拾残局。
谋 局
到了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吕思源一头扎进看守所。这一扎就是整七天。
在看守所里,被告人汪长寿既介绍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又成了吕思源学习煤矿爆炸理论和实际经验的老师。为了使自己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他抓紧时间会见被告人。每天一早,吕思源就等在了看守所门外。中午就在看守所里吃自带的方便面。一连七天会见被告人,连看守所的老民警都被他所感动:“我在这里当了几十年警察了,还是第一次看到像你这么负责的律师。汪长寿能请到您当辩护人,真是他的福气啊!”
接着,吕思源找证人取证。因为,事故后的三个矿井都报废封闭,原来的职工都到别的矿井谋生,每寻到一个职工来作证,都要通过许多渠道,拐弯抹角,才能找到,且矿工们都早出晚归,吕思源只能利用他们出工前的清晨,收工后的夜晚取证,于是乎,他和方师傅总是凌晨4点出发,晚上12时回旅馆,尽可能详细地听取他们描述案发当时的情景……至诚能使金石开,有些原本不愿作证的矿工,被吕思源的诚心感动,大胆作证,经过一周努力,汗水、心血,汇成了19份直接证据。此时,连日起早摸黑,十分疲劳的他,双手将这堆苦寻回来的宝贝材料抱在怀里,倒在宾馆的床榻上睡了。这个一贯将“证据”比喻为诉讼的子弹和炮弹的吕思源,把这19份证据视若至宝,这一觉他睡得特香。
慢慢地,吕思源理清了思路:认为此案的关键,是爆炸并非源于窑主汪长寿的汪瞻二井,而是王家桥斜井瓦斯!该井瓦斯突出,,首先起火燃烧,接着火势蔓延至王家桥斜井与汪瞻二井贯通的采空区,致使该处积聚的瓦斯猛烈爆炸。但乐平市政府却先入为主。定了调:“事故极有可能在汪瞻二井,并建议追究窑主汪长寿的刑事责任”,乐平市检察院不得不立案。立案后,才委托“鉴定”。景德镇市组成了由不具鉴定资格和鉴定能力的九人组成“11·19”特大瓦斯爆炸案鉴定组。“鉴定组”遵照领导意图得出爆炸事故系汪瞻二井引起的结论。而要推翻调查小组结论,必须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重新鉴定。
牵住了此案的关键,吕思源调头北上,赶赴北京请专家对此案作论证分析。
同去北京的汪长寿妻子詹某对吕思源的辩护思路极为满意,她庆幸自己请了一个负责的好律师。
北京。
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更光以及徐立根、张申、高光斗、陈建华、郑焕祥、田保中等七位专家被吕思源执著的精神所感动,自愿无偿为此案作论证分析。
根据此案公诉材料和吕思源调查材料综合分析,专家们一致认为:一、爆炸事故是由王家桥斜井瓦斯突出,首先起火燃烧,烧伤矿工12名;二、火势蔓延至王家桥斜井与汪瞻二井贯通的采空区,致使该处积聚的瓦斯猛烈爆炸;三、爆炸产生冲击波冲垮汪瞻二井,致使该矿9名矿工死亡,涌乐井2人中毒死亡,1人中毒受伤。
七位专家在形成的《“11·19”特大瓦斯爆炸分析意见书》上慎重地签上了名,同时表示:如果本案需要,可以赴景德镇出庭作证。
专家的分析结论完全印证了吕思源律师的观点,从而为本案的成功辩护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火车上,胸有成竹的吕思源高兴得轻弹节拍,唱起了喜欢的黄梅戏《遥指杏花村》中的张为泉的唱段——“山穷水尽疑无路”:
“山穷水尽疑无路,
柳暗花明显村圩。
人生难得几回醉,
美酒助兴扫愁眉。
……,
倾心尚须探虚伪,
一双慧眼识英雄。
英雄不提当年威,
韩信甘忍胯下耻。
萧何爱才月下追,
项羽得志称霸王。
……。
唱到尽兴之处,吕思源不禁声音提高了许多。
“哦,原来吕大律师也喜欢黄梅戏啊。”汪长寿的妻子詹某眼睛一亮。
“哼哼而已!汪夫人,却也是喜欢黄梅戏?”吕思源拉长了音,学着严风英严派的唱腔摇头晃脑。
“哈哈,我可没你唱得那么好。”
“汪夫人,你此番赴京‘赶考’救夫,实在是当今的冯素贞啊,今天,何不来一段《女附马》中的‘谁料黄榜中状元’?”吕思源见她也是黄梅戏迷,鼓励她来一段。(注:黄梅戏代表作《女驸马》是一部极富传奇色彩的古装戏,说的是民女冯素贞冒死救夫,经历了种种曲折,终于如愿以偿,成就了美满姻缘的故事。该剧通过女扮男装、冒名赶考、偶中状元、误招东床、洞房献智、化险为夷等一系列近乎离奇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戏剧情节,塑造了一个善良、勇敢、聪慧的古代少女形象。——笔者
几天来丈夫的案件终于有了一点起色,汪夫人也开心不少。只见她清了清嗓子,大大方方地站了起来:“为救李郎离家园,
谁料黄榜中状元。
中状元着红袍,
帽插宫花好(哇)
好新鲜(哪)。
我考状元不为把名显,
我考状元不为做高官。
为了多情的李公子,
夫妻恩爱花好月儿圆(哪)。”
“好!”吕思源一边听一边大声叫好:“只是李郎改作汪郎就切题了。”一旁的观者阵阵鼓掌。
“见笑了、见笑了!”汪夫人不好意思地摆摆手。
路上的这段小插曲令吕思源感叹了好多年,在他经手的案件中,痴心女常让他感觉到女人精神世界的伟大。
对 弈
1996年11月21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果然,公诉人一出庭就抛出了“事故鉴定小组”作出的“爆炸事故鉴定”。鉴定书认定“11·19”爆炸事故是由于汪瞻二井多次掘通火区,火区密闭受矿压影响破坏,火区火焰引爆汪瞻二井瓦斯而发生的一起爆炸事故。其理由如下:
一、本次事故中受害的三个矿井中,王家桥斜井没有爆炸痕迹,涌乐井也没有爆炸痕迹,因此,汪瞻二井是惟一发生了爆炸的矿井;
二、事故发生时,第一个冒烟的井口是汪瞻二井,且爆炸冲击波将其井架的棚顶掀翻;随后冒烟的才是涌乐井与良友井。这3个井中,涌乐井和良友井井深相差无几,都比汪瞻二井浅,且王家桥斜井的风井良友井负压比王瞻二井和涌乐井都大得多。如爆炸发生在王家桥系统的井巷内,则爆炸的火焰将首先从良友井冲出,即使火焰消耗在井巷中,良友井的负压也会将黑烟首先从良友井抽出;如在涌乐井爆炸,则火球将出现在涌乐井口上方。只有在汪瞻二井发生爆炸才会只在其井口先见火球和黑烟;
三、汪瞻二井4名乘箕斗正在上井途中和5名在井底等候升井的共9人,都在爆炸中立即丧生。若爆炸发生在涌乐井,根据这次爆炸强度,其井下人员必定立即死亡,而实际上,该井井下3名人员只是因为汪瞻二井爆炸后泄漏过来的有害气体影响,导致中毒死亡(其中1人抢救过来),因此涌乐井没有发生爆炸;若爆炸发生在王家桥斜井,不会不出现人员死亡情况,而实际上该井只出现局部地段人员烧伤,且伤者均自行出井。
四、这次爆炸的力量足以破坏井巷,涌乐井、王家桥斜井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的破坏,而汪瞻二井不但受到破坏而且还很严重。
此外,从通风管理水平及通风质量看,王家桥斜井由于有比较完善的通风系统,全压风量较大,循环不严重,且有专人跟班检测瓦斯,而汪瞻二井全压风量小,工作面存在严重循环风,瓦斯极易积聚和超限。且事故前十几天,该井因瓦斯检测器摔坏,井下一直未检测瓦斯……。
吕思源沉着应对,当庭宣读了题为《先逮捕后拼凑,公诉机关出于无奈;科学意见否定“鉴定“,人民法院明断是非》的长篇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的被告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前,我想说三个问题:第一、对本案事故中的蒙难者深表哀悼!对蒙难者的家人,致以深切的慰问!第二、要查清本案事故真正‘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并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办,敲响安全办矿警钟,从中接受教训,总结经验,把乐平的矿山安全搞好,促进乐平的经济建设。第三,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的界限。如,与本案有关的‘无三证’问题,就是属于违规问题,属行政调整的范畴,这与犯罪是两码事,本案要辩论的焦点是:汪长寿有无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问题。”
吕思源首先对调查组的“11·19”爆炸事故鉴定书的合法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吕思源认为:鉴定书是一纸毫无法律效力的“鉴定”。
首先,我认为“鉴定”人的主体资格不具备。“鉴定”书的出具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法定鉴定机构,而乐平市拼凑的“鉴定组”,显然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无主体资格得出的“鉴定”结论显属无效。同时,九名“鉴定人”中只有一名具备鉴定资格,其余八人均不具备鉴定资格。这样的鉴定结论岂能作为有效证据?
其次,从“鉴定”结论看,“鉴定”严重失实,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可疑之处有六:(1)送鉴材料中称:“王家桥斜井的主井并未冒烟”,但未指出这斜井的主井是进风口,而进风口当然不会冒烟;(2)汪瞻二井并没冒烟,但却被说成“先冒烟”。实际上,那是瓦斯爆炸后一股强大的冲击波从汪瞻二井冲出;(3)汪瞻二井井下的两台风机本是向同一方向排风,而送鉴者却歪曲了排风方向,改变了其中一台的位置;(4)汪瞻二井与涌乐井互相通风,且两井通风处宽60厘米,高2米多,却被说成“不能过人”;(5)汪瞻二井既与涌乐井互相通风,又因标高,涌乐井与王家桥斜井的自然风都吹向汪瞻二井,自然风很大,送鉴者歪曲为“自然风微弱”;(6)王家桥斜井开采高瓦斯的八一煤层,本应有风门、风窗、风桥等基本设施,但该矿井没有,送鉴者却称该井“通风良好”。
吕思源招招紧逼。
“‘鉴定书’称:其中事故矿井之一的王家桥斜井没有爆炸痕迹,没有发生爆炸。但鉴定人在鉴定书中又称他们未进入斜井事故现场。既然连事故现场都未进入,那凭什么断定王家桥斜井没有‘爆炸痕迹’?王家桥斜井井下矿工叶某、金某等5人连环证实事故当天王家桥斜井发生了三次瓦斯突出(即爆炸),而且一次比一次大:第一次瓦斯突出时(小爆炸),吓得在那里的采煤工跑出井外;第二次瓦斯突出(较大的爆炸)引起井下起火,烧伤井下12名工人;第三次瓦斯突出(大爆炸)直接导致了‘11·19’特大事故的发生。证人叶某证实,他在第二次爆炸起火后被烧伤,于是赶紧向洞口逃跑,跑到‘第一水平线十来米处,又听到‘轰’的一声巨响,马上有一股台风一样的大风从我背后扑来’。被第二次爆炸起火烧伤的金某等人也证实,当他们被烧后,爬上第一水平线时,后面有一股强大的风往上冲,这也间接证明了这是第三次爆炸。可见,王家桥斜井在事故当天不是没有爆炸,而是实实在在地发生了三次爆炸!而鉴定者采用‘排中律’,排除了涌乐井、王家桥斜井爆炸后,断定爆炸必然来自汪瞻二井。遗憾的是,鉴定者这一推理的前提是错误的!”
紧接着,吕律师又运用反推法进一步分析证明了原鉴定结论的错误:一、若真是汪瞻二井爆炸,那么,为什么处在同一水平线上,距离其最近,且中间有60厘米宽、2米多高通道的涌乐井的井下工不是被炸死、烧死,而是中毒死伤?这是有违科学的。二、若是汪瞻二井爆炸,那么,煤矿爆炸势必引起大火,而火焰必然是先烧近后烧远,同时火焰是向上的。为什么它自己井口既无火光又无黑烟冲出,而且距其最近的涌乐井的矿工没有烧伤,反而烧伤比它深15米、转过6道弯距离200米远的王家桥斜井的井下工?又为什么,王家桥斜井距汪瞻二井最近一名井下工反而不被烧伤?三、事故后,汪瞻二井井下被困矿工还三次打电话上来求救,而且声音一次比一次微弱,此系中毒症状。如是汪瞻二井发生爆炸,井下矿工岂不马上被炸死?
吕思源转而手举《“11·19”爆炸事故专家分析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我手上有一份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更光等七名专家签名的《“11·19”爆炸事故专家分析意见书》。这份由国家级专家提供的分析意见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结论正确。专家意见认为:
(1)从采掘的煤层看:王家桥斜井当天正在开采属高瓦斯的八一煤层,而汪瞻二井当天开采的是“小罗鼓煤层”(非高瓦斯突出煤层)和打石门搞基建,不会产生瓦斯爆炸。
(2)从事故前的征兆看:王家桥斜井当天上午发生了三次瓦斯突出,一次比一次大,而且该矿井前三天已瓦斯很高,征兆明显(有证人叶某证言为证)。而汪瞻二井没有这种征兆。
(3)从瓦斯积蓄和超限的程度看:王家桥斜井正在开采高瓦斯的八一煤层,必须具备有风门、风墙、风桥等基本设施,而他们没有,故极易造成瓦斯积蓄和超限。王家桥斜井工人叶某证明,当天他测到的矿井瓦斯度高达4点(可爆度为4.6)。而汪瞻二井虽同样没有风门、风窗、风墙、风桥,因为他们不是采八一煤层,本不需这些通风设备。同时,该矿的标高最高,且王家桥斜井(因其强行向上挖空涌乐井与汪瞻二井的交接处,与汪瞻二井贯通)的自然风均吹向汪瞻二井,自然风量大,再加之该井下有一台11千瓦、一台5.5千瓦的风机,与自然风同一风向排风,井下通风良好,不可能造成瓦斯积蓄与超限。
(4)从征状看:王家桥斜井的风井王良友井首先冒出黑烟(4位证人证实)。而这正印证了鉴定书所言:“如爆炸发生在王家桥系统的井巷内,爆炸的火焰将首先从良友井冲出,即使火焰消耗在井巷中,良友井的负压也将黑烟首先从良友井抽出。”而汪瞻二井事实上没有黑烟(更没有火球),只是一股气流冲出,这有段某等6人的证言证明。
(5)从火焰走向看:只有是在玉家桥斜井-85米水平下山一、二、三垅爆炸(亦即该井当天第三次爆炸),其火焰才符合从近至远、从下至上的自然规律,而若按原鉴定者认定的所谓“爆炸点”,那么,火焰就出现了烧远不烧近,烧下不烧上的反自然规律现象。
由此可见,本案“11·19”大爆炸源于王家桥斜井而决非汪瞻二井!”
法庭上,吕思源的辩论,势如破竹。
胜 出
1997年1月10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对“11·19”爆炸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但判决书完全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汪长寿在开办汪瞻一井、二井过程中,没有依法办理“三证一照”,无证开采,加之管理不善,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以致在“11·19”事故中造成9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此结局大大出乎吕思源意料之外。正如对弈,对手不按棋理出棋,黑招致胜,何以服人?吕思源拍案而起,通宵为被告人赶写了上诉状,严正指出了一审判决中存在的三大错误。一、定调在先,权大于法;二、严重失实,颠倒时序;三、嫁祸无辜,放纵真凶。
1997年4月18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认定,辩护人提出的“11·19”事故主要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至此,“11·19”爆炸事故终于在终审“裁判”的判决下,以全胜而告终。

吕思源笑了,但笑得并不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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