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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六年奔走,江南“秋菊”告“二奶” 一朝案清,弱妇跪拜谢恩人

1999年7月,杭州。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典礼。
在简朴的成立典礼上,一块大红的绸布将一块铜牌捂得严严实实。
时任浙江副省长的李长江同志,走到铜牌前。霎时,全省各大新闻媒体将焦点对准了那块在浙江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铜牌。
“现在,我宣布: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李长江同志慢慢地将红绸从铜牌上揭下,大伙不约而同地把眼光投向那简洁、醒目的中国法律援助标志:洗练的蓝色盾牌中央,是一双红色的紧紧握在一起的手的剪影,双手上方,是醒目的“法律援助”四个黑体字。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正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健全程度的标志之一,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象征。
如果说社会最低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险是公民生存权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律援助制度,则是公民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1958年,国际律师协会发起组织了国际法律援助协会。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内容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1956年10月,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了律师免费或减费给予法律帮助的具体案件范围。1979年以后陆续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内容。1992年,我国最早的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保护中心”成立。1994年,中国首次公开提出了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同年,中国第一笔法律援助基金——北京律师法律援助基金设立。1995年1月,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并开始试点。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已对法律援助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年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6年11月,全国首次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提出:5年至10年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根据公开资料表明,1997年来,中国内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89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63万余件,有近71万余人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远在浙北山区德清县南路乡双桥村的朱汉莲,怎么也没想到,今天举办的这个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典礼,和她的命运连在了一起,从此翻开她人生新的一页。
朱汉莲这位斗大的字不识几个的农村妇女,因前后六年走破了19双鞋子,背破了4个牛仔包,欠债十多万元钱,执意要为自己合法权益讨个“说法”,而被新闻媒体称为“江南秋菊”。
“江南秋菊”——朱汉莲,成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受援对象。
(一)
朱汉莲曾经有一个让村里人羡慕的家。
朱汉莲丈夫熊三山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村子里第一个做起了贩运毛竹的生意。很快,积累了原始资本的熊三山在别人的指点下转行办起了家庭服装厂。在偏僻的双桥村,熊三山很快成了村民心目中的“大老板”。富起来的熊三山将原先低矮的泥瓦房翻盖成村里数一数二的小洋楼,直让大家羡慕不已。加上两个女儿学习上进,一家过得祥和幸福。
1994年,熊三山已不满足开办家庭工厂“小打小闹”了。他跟朱汉莲商量,要把服装厂搬到湖洲郊区壕溪镇去。丈夫要做大事业,朱汉莲当然全力支持。那年4月,熊三山在棣溪镇办起了湖洲市棣溪双桥服装厂,不久,又更名为湖州市工友服装厂。
1994年1月31日,《湖州日报》刊登了一则题为《熊三山买下一办公大楼》的新闻。新闻报道:“1月20日,湖州市工友服装厂老板熊三山,以26.6万元中标买下原埭溪区委办公大楼及所有院落场地……”。看到丈夫办厂如此红火,朱汉莲高兴得逢人就笑。她庆幸自己找了一个能干的丈夫。
但没过多久,袋里有了几个钱的熊三山与一女子关系不正常的风言风语也传到朱汉莲耳边。朱汉莲不相信那是真的。她认为自己同熊三山是患难夫妻。熊是不会做出对不起自己的事的。
(二)
正当丈夫的服装厂办得红红火火的时候,一场飞来横祸断送了朱汉莲的幸福生活。
1994年12月1日凌晨,熊三山骑摩托车送一位职工回家,在返厂途中与迎面驶来的另一辆摩托车相撞。等到朱汉莲闻讯赶到医院时,熊三山已是气绝身亡。
熊三山车祸身亡后一个月,他的两个弟弟与厂内女工徐某签订了一份莫名其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居然将工友服装厂的产权归属给了徐某,而遗产继承人朱汉莲和女儿却只分得8万元钱,且这8万元,还要分3年才能全数拿到。老实巴交的朱汉莲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家产,自己反倒无权过问!更可气的是,徐某的突然出现,令丧夫之痛的朱汉莲更加伤心,这正好证实了关于丈夫的那些风言风语。
1995年5月12日,朱汉莲把徐某告上了湖州市城郊法院埭溪法庭。
此时的朱汉莲,已是家贫如洗。先前,为了支持熊三山办厂,家里基本就没什么积蓄。熊三山死后,家庭的日常开支和两个女儿的学杂费,都压在她一副柔弱的肩膀上,没过多久,母女三人便陷入了困境。时隔不久,那幢曾让村民羡慕的洋房,因墙壁、柱梁、楼板多处开裂无钱维修成了危房。为了打官司,朱汉莲变卖了家里的值钱物品,又向娘家借了些钱,才凑足了7000元起诉费。可请律师、交鉴定费的钱却没有了,她只得把两个女儿托付给亲戚,自己背起布袋走村串户乞求同情和施舍。为了节省每一分钱,朱汉莲每次到县城都舍不得坐车。六年来,她光是球鞋和保暖鞋就走破了11双。
(三)
但朱汉莲万万没想到,一起简单的遗产继承纠纷竟然让她前后跑了六年。
在一审起诉书中,朱汉莲主张:湖州市工友服装厂是熊三山开办的独资企业,被告徐某既不是湖州市工友服装厂的财产所有权人(合资人),更不是熊三山合法继承人,无权占有及处分熊三山的遗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擅自处分熊三山遗产的行为无效。
而徐某则辩称,自己与熊三山的关系是企业合伙人的关系。那幢价值26.6万元的厂房,系两人共同出资购买,而且熊三山还以工友服装厂名义向她借款8.1万元。办厂期间,熊三山主外,跑供销;她主内,负责管理,经过艰苦创业多年,才有了目前的这份产业。她认为,按先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对工友服装厂的财产进行处分是合情合理的;遗产应合法继承,但合伙人的权益也不能侵犯。徐某同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相关人证和物证。
而此时的朱汉莲和她的律师取证却非常困难,阻力重重。为了查清厂房的权属,几次到房产部门都遭到拒绝。更令人不可思义的是,这边案情还未审结,那边徐某却堂而皇之地将工友服装厂所有财产向当地工商、审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转成了由她任法定代表人的独资私营企业“工美服装厂”。
经过百般周折,朱汉莲的代理律师在省工商局的支持下,从湖州市工商局取得了工友服装厂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表明,工友服装厂系私营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熊三山,注册资金30万元,这使得徐某“合伙办厂”的主张不攻自破,同时还因伪造证据受法庭调查处理,当庭被处罚500元。
1996年3月,埭溪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徐某提出的工友服装厂8.1万元债务,朱汉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关于与遗产继承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必须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那就是该厂法定代表人熊三山死后,企业账册和公章及熊三山本人私章,均被被告徐某和该厂会计长期非法占有使用。因此认为没有熊三山亲笔签名的债务应不予认定。”
案情似乎胜券在握。但湖州城郊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却让朱汉莲失望。这分判决书在确认工友服装厂是熊三山独资私营企业的同时,也确认徐某是房产共有人以及8.1万元借款的债权人,限时规定朱汉莲应在10天内向徐某付清房产补偿款和借款合计21.6968万元。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朱汉莲怒气冲天,疯了似的砍了一天的柴。她将一片山柴从山脚一直砍到上顶,然后坐在山头抱头痛哭。
但朱汉莲不相信自己就讨不到一个公道。
就这样,朱汉莲走上了不可思议的漫长的“讨说法”之路。
(四)
一起简单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一波三折,变得错综复杂起来。官司由“遗产纠纷案”渐渐变成了“财物纠纷案”。
有些好心人对朱汉莲说:徐某在埭溪是很有关系的,你是斗不过她的。朱汉莲不止一次捶头仰天哭喊:老天,睁开眼看看啊,为什么没有老百姓讲理的地方?
朱汉莲不服一审判决,很快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徐某同样也不服一审判决,递交了上诉状,在上诉书中依然主张工友服装厂是她与熊的合伙企业。
一年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清县莫干山法庭向朱汉莲宣读了终审判决书。
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朱汉莲接到判决书,感到天晕地眩。
没多久,朱汉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呈了长达15页的申诉状。
这时,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朱汉莲前后共借了十多万元,光材料打印、复印及邮寄费用就已花去一万多元。此时,上高中的大女儿熊安清因交不起学费已被迫缀学,二女儿熊安英在德清县委、县政府和妇联领导的帮助下,才得以到金华市一所中专读书。能借到钱的亲戚都借过了,能去乞讨的地方都去过了,朱汉莲已经山穷水尽。
朱汉莲借钱打官司的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省、市、县各级人大、妇联的领导对她的不幸遭遇十分同情,在给她信心和鼓励的同时,都说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条路走对了。
递交申诉状后的3个多月,朱汉莲收到了浙江省高院驳回她申请再审的通知书。这次,朱汉莲并没有感到太大的意外,几年以来,她已经对相关法律和审判制度了然于心,同时,她相信自己只要努力,胜诉只是时间问题。
(五)
在一次省高院“院长接待日”中,朱汉莲的案件终于引起省高院的重视。第二次参加浙江省高院“院长接待日”时,她被告知申诉己被省高院受理立案了。
打官司要请律师,但朱汉莲已是负债累累,哪还有钱请律师?这时,朱汉莲从电视上得知浙江省成立了一个法律援助中心,而且这是一个不用花钱就能请到律师为自己维护正义的地方,欣喜异常的她匆匆赶到杭州,寻找到省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俞雨龙听完朱汉莲的故事,唏嘘不已。俞主任告诉她:“像你这种情况,符合法律援助规定,可以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
俞主任马上同昆仑律师事务所吕思源主任联系:“老吕,从材料上看,我们认为这个维权案件当事人确实有道理,但一、二审法院都判她败诉,省高院也曾驳回过她的再审要求。所以这个案件有相当的难度。经研究决定,省法律援助中心打算为朱汉莲提供法律援助,请你们协助办理。”
电话那头,吕思源不假思索地答应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
走进昆仑律师事务所,朱汉莲没想到满头白发的吕思源大律师竟然那么和善。吕思源仔细听取了她的陈述,深深为她几年来为自己“讨个说法”的执著精神所感动。他马上叫来所里的骨干律师吕俊和何松庆,共同商议此案的法律援助事宜。
接手此案后,吕思源认认真真地审阅了现有材料后,认为此案的关键还是证据。一、二审败诉主要也是证据上不力。
其中一份法院审定认可,而一、二审代理律师都疏忽的申请房产登记的书证让吕思源起了疑心:那份工友厂以26.6万元中标买下的原棣溪区委办公大楼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买方标明是:工友厂,在买方的签章栏亦盖的是工友厂的公章,但在“法定代表人”栏,却出现熊三山和徐某两个章!一个企业怎么有两个法定代表人?
这是不是一份后来加盖徐某印章的伪造申请产权的证明?
“对,案件就从这里突破!”吕思源眼睛一亮,猛地一拍腿。他让何松庆前往湖州房产部门取证。
(六)
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但何松庆万万没想到,一套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证据取得,却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就像《西游记》中唐僧取经一样艰难。
在湖州市房产局,经办人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配合。
何松庆从来没有碰到过这么难取的证据,为了这份证据,他们要去湖州跑多次。他们以律师的执着,到人大、妇联、政协反映朱汉莲案件,要求当地政府配合此案的取证工作。最后,还不得不向时任湖州市委书记斯鑫良求助。斯书记勤政为民,得知此事,立即批复有关部门给予提供方便,取证才得以进行,并最终从湖州市房产局复印到19件28页关于该房产登记的整套资料。一看这28页证据,吕思源如获至宝地说:“这是决胜的炮弹!”
后来,每当吕俊回忆起朱汉莲案,感叹不已,地方上编织的关系网、人情网早已超越了法律的尊严;一些地方屡出冤假错案无不与此相关。这已经不是一个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所能包含的社会现象,实质上,人情风已经成为司法腐败的源头之一。在一些地方,独立审判已成一书面词汇。
(七)
2000年6月5日上午8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0号法庭。。
朱汉莲诉徐某侵权一案再审开庭。
一直关注此案的浙江教育电视台、杭州电视台、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浙江青年报等媒体的记者和近百名旁听者云集法庭内外。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包剑平是一位心灵与外貌一样美丽,她见第十法庭无法容纳众多旁听者,马上宣布:“由于关注此案的各界人员太多,第十法庭因面积小容纳不下,决定临时改在大法庭审理此案,时间从8时30分改为9时整。”
法庭上,代理人吕思源、吕俊、何松庭抛出了工友服装厂房产权证系徐某伪造的“重磅炸弹”。
吕思源当庭指出:徐某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手段卑鄙,先后伪造了工友服装厂《合股办厂协议》、房产权证等此案主要证据,其伪造的工友服装厂营业执照已在一审法院被识破,并被一审法庭以伪造证据为由处罚人民币500元。现经律师取证表明,徐某提供的工友服装厂房产权证也系伪造。
同时,律师也有充分理由证明那份没有熊三山签名的借款合同,系徐某串通他人伪造……。
接下来的法庭辩论,吕思源以大量的事实,缜密的逻辑,对所谓“工友厂系熊、徐合资创办问题”、所谓“徐某拥有厂房一半产权问题”和“熊三山8.1万元债务的证据伪造”问题,剖析得入木三分。
庭审持续到次日上午,审判长包剑平当庭宣布合议庭的意见:“根据一天半来的举证、质证、辩论,本合议庭认为,此案的性质是民事纠纷;湖州工友服装厂的性质是熊三山独资。原菱湖区工委办公大楼归湖州工友服装厂所有。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落下,朱汉莲母女三人已紧抱成一团,泣不成声。目睹此景,吕思源心一酸:六年啊,一个农村弱妇,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整整奔走了六年。作为律师,他有理由相信正义总归要战胜邪恶,但谁又想过:由于司法审判的疏忽,朱汉莲一案的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八)
六年蒙冤一朝案清。几天后,朱汉莲又一次来到昆仑律师事务所。她给吕思源律师送上一面五尺锦旗,上书:“为国护法、为民请命、当今宋世杰!”她进所直奔吕思源的办公室,冷不防就“扑通”跪在吕律师面前:“吕主任,我一辈子不会忘记您的恩德!”吕思源急忙将朱汉莲拉起:“你这是干什么?要谢,就谢法律,就谢公正执法的法官!你这样对我,我实在当不起!”经受六年磨难的朱汉莲,深情地说:“我是发自内心的!我敬您的人品,敬您的才华,敬您没有大律师的架子,因为,我受过某大律师的两次拒绝、两次白眼……”朱汉莲又一次想起诉讼的艰难与辛酸,泪珠夺眶而出,哽咽得话也说不下去了。
吕思源马上劝说:“朱汉莲,现在应该高兴,把不愉快的事抛开,否则影响身体!”
朱汉莲说:“吕主任,你放心,今天我高兴地流泪!”
吕思源面对此景,心想:再审的胜诉,已是迟到的公正!可当事人尚且如此感激不已,这真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呵……那么,如何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不正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必须终生努力的主题吗?他觉得自己担子沉了许多……
同样,朱汉莲把一块写着“人民的好书记”的锦旗送到了湖州市委书记,感谢斯鑫良。把一块写着:“当今包青天”的锦旗送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名农村妇女,以最朴素的方式感谢着为她主持正义的人们。

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江南秋菊打官司》节目中,朱汉莲那 “我相信法律,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的声音久久回荡在人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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