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一怪》 >>《江南一怪》连载 >> (十八)妙手文章,著千言对质开来 一语中的,谈笑间美方无语
详细内容

(十八)妙手文章,著千言对质开来 一语中的,谈笑间美方无语

一位香港记者好奇地问吕思源:你认为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好律师?

吕思源不假思索:做一个好律师,光靠‘法律’一只翅膀还不能飞,要有两只翅膀——中文和法律才能飞得远。中国历来有“刀笔吏”一说,意思是为吏的笔要像刀一样锋利。做一名好律师,光有口才不行,因为,讲过的话,没有记录会飞走,即便有记录,也有可能不能全面,还要受时间空间条件限制。学好中文,无疑对从事律师行业有着莫大的帮助。所以,我要求全所每一位律师,不仅要学好用好法律,还要学好用好中文,每个律师都成为有两个硬翅膀的雄鹰,搏击万里长空!

被誉为律师“吕家军”的吕思源一家,几乎都有中文专业的背景:吕思源和夫人系浙师大中文系毕业,大女儿——现任副主任吕俊中文系毕业,二女儿——吕健法律专业毕业,但从小喜欢舞文弄墨,中文素养天分颇高。

凭着良好的文字功底,吕思源无论在法庭上还是在调解桌旁,都能引据论证,文采飞扬,无论是大学时期的《略论吴承恩创作〈西游记〉的动机》,还是法律生涯早期的《为济公抱不平》,还是眼下的《评“我为马俊仁当律师”》,吕思源的辨论文一大特点就是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谨,文章说服力强,同时又能把辨论文章写成一篇可读性强的美文,让人赏心悦目,赞不绝口。这些都得益于他严谨的逻辑思维,得益于他早年的深厚中文功底。

话说1994年12月11日,如日中天的“马家军” 突然走了背势,先后有《北京青年报》和《南方周末》等报刊披露了“爆炸式新闻”——马家军队伍溃散,王军霞率众姐妹兵变大连!教头马俊仁又出车祸险些牺牲!昔日无敌天下的一干人马突然内部崩溃,几乎全军覆没!报上的标题也很醒目——《泪别马家军》、《马家军危难,马俊仁遇险》,文章开头写道:“继刘东一年多以前离开马家军后,马家军的10名老队员,又有9人集体离开马家军大本营。她们是:王军霞、张林丽、张丽荣、刘丽、王媛、吕亿、吕欧、王小霞和马宁宁……老队员当中仅剩下一个曲云霞没有走,但在事变当晚也参加了同马俊仁的谈判。”

马家军怎么啦?马俊仁怎么啦?带着一团团疑团,山西作家赵瑜受中国作协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派,前往辽宁大连“马家军”大本营探个究竟。在深入“马家军”采访五十多天后,赵瑜赶写了《马家军调查》一书。该书以一手资料,为读者揭开了马家军谜团,向读者展示了一个马俊仁真实的形象。但此书出版后,作者赵瑜却从马俊仁的“座上宾”扫地为“阶下囚”——马俊仁要与赵瑜对簿公堂。同时,马俊仁在辽宁请了当地律师于元正向赵瑜叫板,万万没想到,这时候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

正当报告文学《马家军调查》一书在全国一炮打响,洛阳纸贵时,北京律师开来回到辽宁的母亲家中,也看到了刊于《中国作家》的此文。她通过其母亲与《中国作家》副主编章仲锷取得联系,表示要写一篇《“调查”的调查》,章仲锷先生是个开明的人,表示欣赏她这个题目,于是说只要你依照事实写,哪怕同马教练那边的观点一致,我都照发。却不料,开来律师不但写了,还洋洋洒洒写了十四万字,并没有把书稿交章仲锷先生,而是出版了名为《我为马俊仁当律师》的册子,在攻击赵瑜的同时,狠过了一把出版瘾。

于是,本来是赵瑜和马俊仁的“口水”仗,现在又多了一个开来律师凑热闹。中国的新闻和文坛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绯闻、怪闻、奇闻——只要与名人搭边的新闻,就有人炒作,就有卖点有市场。律师开来的加入,使本已交锋颇为激烈的赵、马之“讼”火上浇油,而且此书一出,开来的“以正视听”给赵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的影响。

事过境迁,事隔五六年的今天,再翻一翻这些曾经激烈交锋,你攻我击的文章,觉得大多都围绕着马俊仁一些“鸡毛蒜皮”的细节做文章,比如:马俊仁在云南所购的到底是一只母猴还是公猴……,马俊仁在操场上有没有把队员的胸罩扔得满地都是……,马俊仁在给“孩子”们讲梅花鹿大仙的故事时,头顶只是一只昏暗的白炽灯还是雪亮的日光灯……,诸如此类不一一枚举。矛盾的焦点大多是现实和文学的冲突,从文学的角度来说,报告文学可以为烘托气氛作一些环境的合理想象,但从真实性来讲,一丝一毫都不得违背。就《马家军调查》的写作动机来说,赵瑜是以解剖“马家军”而达到解剖中国体育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想以此深入细致真实地把马家军展现给读者,书写得如何,姑且不谈,但至少赵瑜在马家军采访期间是深入的负责的,而且没有因“吃人家” 的而嘴软,而是该赞誉的赞誉,该批评的批评,不像大多数作家,只做锦上添花的事,而且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从这点来说,赵瑜是个有作家良心的人。但开来的一本《我为马俊仁当律师》,顿时置赵瑜于窘境。

话说千里之外的杭州,静观事态变化发展的吕思源以一个律师的职业眼光拜读了开来律师的《我为马俊仁当律师》一书,他对开来的很多提法不敢苟同。在一次省级某报纸的采访中,吕思源浅谈了他的看法,不料,这家报纸以“吕思源向开来说‘不’!”为题作了报道,文章见报后,各方反应强烈,《中国作家》也请吕思源从法律角度对开来《我为马俊仁当律师》一书谈感想,本不想搅这浑水的吕思源自觉不自觉地被拖进了世纪末最有影响的一起“文墨官司”。

之后,吕思源和赵瑜、章仲锷、杨匡满通了几次电话。吕思源认为:假如赵瑜的文章,真的构成对马俊仁名誉权的侵犯或诽谤,就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不应该通过造舆论的方法,把舆论造得沸沸扬扬。没有诉诸法律,就打舆论战,既劳民伤财,又对社会稳定不利。

在这种背景下,吕思源的《评“我为马俊仁当律师”》公开发表,他以一个律师的特殊身份向开来“发难”。

在《评“我为马俊仁当律师”》一文中,吕思源认为开来《我为马俊仁当律师》观点有失偏颇,做法不妥!理由有三。

第一,开来文章命题有误。律师是一个社会性的职业,不是为某个人当律师,按法律规定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只能是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关系,从《我为马俊仁当律师》的命题反映出来,开来是为马俊仁个人当律师,因而对《马家军调查》存在一系列偏颇的看法。

开来的偏颇有二:一是她说《马家军调查》构成了侵权,侵犯了马俊仁的名誉权,还有其他一些人的名誉权,认为刑事上构成诽谤罪,这种提法不对。构成侵权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赵瑜的文章是否严重失实。赵文的重要内容很多是来自王军霞的日记,以及周围许多了解马俊仁情况的人提供的一些材料,开来的文章并未表明赵瑜的文章是捏造出来的,或者是赵瑜对王军霞等人提供的材料断章取义,就强调赵瑜是侵权,显然不对。因为王军霞至今没有否定赵瑜文章中提到她的材料,开来亦未有其他更充实的材料肯定赵文的严重失实。二是构成名誉侵权,还要看有无主观上的过错。我认为赵瑜的文章,主观上不是要抨击马俊仁,赵瑜的文章是为了反映一个严肃的问题,即我们中国体育事业怎样才能长期地、健康地发展。至于赵文中提到的马俊仁搞封建迷信,做虚假广告,比如我们常喝中华鳖精以及卖秘方等等,都是善意的批评而不能把它作为是对马俊仁的否定,对“马家军”的否定,因而也不能认为赵瑜的文章失实和赵瑜撰文的主观过错。

第二,开来说很多问题是打官司解决不了的,需要用良知来规范。这种说法就“本案”而论,有两点错误:作为律师,既然认为赵文是“侵权”或者是“诽谤”,那么要解决是否“侵权”、“诽谤”的问题,只能用法律来规范,怎么能用“良知”来规范呢?构成诽谤的话,应该用刑法来调整。作为律师应该明白。谈到用良知来规范,那么马俊仁带着马家军做“我们常喝中华鳖精”的广告不也属于这个范畴吗?喝了以后,都成了世界冠军,马家军在拼死拼活训练的时候,中华鳖精还没有出来呢。马家军的王军霞等人是靠长年累月的艰苦训练而取得世界冠军的,决不是“常喝中华鳖精”喝出来的!广告怎么能够这么做?中国人的良知绝不应让虚假广告来欺骗。

第三,赵瑜的文章是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方法写的,既肯定了马俊仁的成绩,也批评了马俊仁的一些错误做法。难道赵瑜是为了在文章上面出名?开来不诉诸于法律,而偏要造舆论,为什么?而且要马俊仁陪着到南京签名售书,究意为什么?正常售书,何必拉举世闻名、而且那么忙、忙得要你替他当“被告”的马俊仁先生,千里迢迢一起到南京签名售书呢?还有一个法律的常识问题:开来高喊马俊仁工作忙,要代马俊仁当被告,大有叫别人“向我开炮”的侠肝义胆和英雄气概。很明显这种说法亦不妥。若是赵文真的侵犯了马俊仁的名誉权,马俊仁应当原告而不是当被告。开来的文章若不侵犯别人的名誉权,又怎么会当被告呢?还有开来称“真正的原告不仅包括书中的人物和法人,还有无数书外的中国人”,开来真是奇语惊人!没有写入赵文中的“无数书外的中国人”都可以做“本案”的“原告”,这样的法律,据我所知至今我国还未颁布,是否开来有什么法律依据呢?难道你开来自己制订了独家“法律”不成!还有,开来称“我看到中国的老百姓都是马俊仁的辩护人”,马俊仁并未被列为“被告人”,何来当马俊仁的辩护人之说呢?我想,说话不要口气太大,难道你开来向全中国老百姓征求过意见了!

文章发表,全国反响出乎意料之外, “讨伐”和“保护” 赵瑜二方阵线从争论的表现上似乎默默地达成共识:再这样无限止地打“口水”仗毫无意义,且由赵、马之争,大有上升为开、吕之辩的层次。凭心而论,这样的结果是马俊仁和开来,《中国作家》和赵瑜、吕思源,尤其是关心马家军健康成长的百姓所不愿意看到的。

是不是吕思源的犀利文章起到了作用姑且不论,《评“我为马俊仁当律师”》一文刊出后,开来公开“发难”变得谨慎了,这为后来“赵马之争”的冷处理打下了伏笔。

在《中国作家》杂志社,副主编章仲锷和作家赵瑜非常感谢吕思源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豪气,赵瑜再三表示要好好为吕思源写一本书。

吕思源笑笑,婉言谢绝,因为他认为做一个好律师才是自己人生最主要的追求。

吕思源以他缜密严谨的文笔令不少同行折服。同样,他的一纸“意见书”也让太平洋彼岸的美国某大公司知难而退。

说来话长。1994年,地处东阳的中国横店集团收到一份来自美国的传真。传真言辞颇为张狂:指责横店集团生产的电脑软盘,在外观上与该公司的“3M”软盘非常相似,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美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和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损失和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事隔不久,美方果然言必行,一天一个传真,美国领事馆亦专为此事,给我国外交部连发了两份外交照会,要求中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查处横店集团的“侵权”行为……。一场企业间的纠纷,竟上升为国家之间的交涉。

山雨欲来风满楼。横店集团领导这回慌了神,经过对比,横店的电脑软盘外观设计与“3M”确有些相似,再说,美国人是有备而来。集团立即召集法律顾问团商讨对策,此时,首席法律顾问吕思源不巧在外地办案。集团律师商量后认为:中、美共同签署了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按条约规定,签约国企业只要在本国注册,便同样享有缔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样看来,横店必输无疑。

当得知吕思源已回杭州,董事长徐文荣派人连夜将其接到横店。

当时,他们拿出几本几乎都是双方来往每天一次传真的材料。看了材料后,吕思源要求看双方的包装,一看包装,紧皱的眉头忽地放了开来,突然,他大腿一拍:“谁说我们输了!”

徐文荣探过头问:“难道你看出什么道道来了?”

“你看美国的‘3M’软盘,既没有‘注册商标’字样,也没有国际通行的商标注册‘R’的标志,虽然中、美共同参加签署了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但一般商家不知道,因此,就误认为3M软盘包装没有‘注册商标’字样或‘R’代号,误认为是没有在中国注册,不受法律保护,故而仿用之,由此可见,并非故意侵权,因而构成侵权的主观要件不成立,当然也就不构成侵权。”

“当然,这起事件对我们的启示意义很大,那就是,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要合乎法律规定,不可越雷池一步啊!”吕思源吸着烟,胸有成竹地说。

徐文荣听着也不禁松了一口气,忙叫经办人员根据吕思源的法律意见,立即翻译成英文传回美国“3M”软盘的生产商——美国某公司。

本来来势凶凶,打算兴师问罪的美国某公司,收到法律意见书后,就此偃旗息鼓。对此,《浙江日报》记者金波于1996年11月6日以浓墨重彩作了报道。这一仗,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亦为国争了光。

这正是: 胸有雄兵谋为上,一纸短文化干戈。人间自有正道在,言法重情我昆仑。


联系电话
更多
联系方式
更多
联系方式
更多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主楼705室

关注博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