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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刚毅父亲,人间仗义护国法 柔肠铁骨,吕家有女初试手

 采访过吕思源的记者都有同感:其貌不扬的吕思源,有一头与他的个性极相像的坚硬的花白头发。兴许是从小受侠义故事的浸霪,吕思源总让人感觉他的血液里流淌着一股侠士豪情,闭上眼睛,仿佛站在眼前的是一个横刀立马、怒目圆睁的铮铮铁汉。

其实,吕思源仗义人间的一个个故事,岂是古代单枪匹马的豪杰义士可比?他以渊博的法律知识在为一个个当事人赢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道义的高尚。他以自己的毕生之力,坚定地维护着人间的公平和正义。

吕思源自己这样做了,他还希望下一代也像他一样,把这股豪气和血脉延续下去。所幸的是他没有失望,吕俊、吕健两个女儿长大成人后都女承父业,走上了为国护法的执业律师之路,成了他的左膀右臂。让他欣慰的是:两个女儿,无论专业知识、辩护能力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更为可贵的是:羸弱小女却也豪情万丈。

吕俊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小巧,小巧的个子,小巧的五官,小巧的双手;一头乌黑发亮的短发,天生丽质,素面朝天、不施粉黛照样光彩照人。只是她那整洁的西裙服和雷厉风行的样子,多少流露出职业女性的干练。

吕俊是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的“御用”律师,画面中的她镇定自如,才思敏捷,落落大方,给人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说来也巧,吕俊和父亲还是校友,都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但作为浙师大中文系惟一获得四门证书(中文系毕业证书、英语选修毕业证书、英语六级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的学生,吕俊没有满足在省城杭州某高校担任教师这一令人歆羡的职业,而是在父亲的熏陶下,自学法律,考取了律师资格,走上了执业律师的道路。

其实吕俊的律师“生涯”还得从大二说起。

说来令人惊诧,大二女生的吕俊首次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不但毫不怯场,在法庭上说到动情处还居然拍案而起。

1995年,吕俊暑假期间在昆仑律师所帮父亲“打工”。一天,她在整理杭州一起涉嫌私刻、盗盖公章罪案时,主动向父亲请缨:这个案件我可以担任主辩。

吕思源用疑惑的眼睛打量着吕俊:你行吗?

吕俊摊开手中的辩护提纲,侃侃而谈自己对此案的看法。吕思源听得抚掌暗喜:眼前的女儿长大了,已经不再是缠着自己讲故事的小女孩了,更为可喜的是女儿也喜欢上律师这个职业,自己的事业看来后继有人了。

但如果让女儿为被告人辩护却有二道坎,一是要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二是要征得法院刑庭的同意。

当时被告人朱某已经取保候审在家,他听了吕俊的辩护观点,马上拍板同意由吕俊担任自己的主辩。但一旁的家属听说请吕俊担任主辩,说什么也不同意:这黄毛丫头能行?万一辩护不到位,误了官司,坐牢的可是自己的亲人。吕思源只好告诉他们,到时自己也会同时出庭,在庭上担任二辩,如果女儿有误,愿意马上换位,这才得以让被告人家属理解。法院那头倒没什么阻力,经审核,准许吕俊以公民身份参与辩护。

初生牛犊不怕虎,大二女生首次上庭竟枪枪中“的”,一举让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大二女生以公民身份参与辩护,且赢了官司,这成了新闻,一家报纸作了报道:

……庭审中,以公民身份出庭辩护的吕俊,出手不凡。她以“剥笋壳”式的方法,层层深入,论述了朱××不构成该罪的理由:朱××被指控,就是依据该单位的内部“文件”的规定,“刻制总公司下属单位的公章,均需总公司的批准”。而朱××作为总公司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未经总公司批准而刻制了“公章”,因此被冠之为“私刻”,使用“私刻公章”,自然又被引申为“盗盖”。但根据法律规定:经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有权刻制公章,并没有须经“上级批准”的限制.朱××虽未经本单位总公司批准,但经公安机关批准,其行为完全合法!所以,吕俊认为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而不顾法律规定,是典型的以“家法”压“国法”的践踏法律行为!一席辩护赢得了审判长的频频首肯。旁听席上朱××的家属十分满意。

庭审后不几日,吕俊收到了确切消息:公诉机关撤回对朱××的起诉.这对第一次出庭的吕俊无疑是一次最高的奖赏。从此,吕俊下定了决心:“今生一定要当个好律师!”

报道不长,事实清楚。但回想起第一次当“律师”的感受,吕俊笑着说:“那天下了台,审判长说我好凶啊,我说怎么了,他说你在台上向控方拍了三次桌子……。哈哈,我真的无意识的,只是好激动,认为朱某根本无罪,却要被检方指控有罪。”

吕思源也笑着说当时自己也看傻了,没想到文弱的女儿在庭上居然比他还“凶”。是块当律师的料。

当然,庭上的这些花絮和吕俊在台下的那些扎实准备工作,都不是新闻报道所能反映的。吕俊旗开得胜,使后来人世间又多了一名剑胆琴心的女律师。

首战告捷,吕俊一边学习法律,一边助父办案,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就办理了十数起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

2001年3月1日,仙居县的徐森法突然被指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被刑事拘留.徐森法自己也没想到,他一不小心成了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浙江省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嫌疑人。该案被仙居县政府定性为“破坏市场秩序”的第一大案。

吕俊与应建文律师共同受托接手了此案.此时的吕俊,已经不再是要做当事人家属工作才有机会担任辩护律师的女律师了.自从1997年考出律师资格并领取执业律师证后,吕俊在短短的三四年间就成了浙江有名的女律师。

徐森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情并不复杂:徐森法原是仙居县一家大型工艺品企业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在这家企业工作8年之后,于2001年1月劳动合同期满辞职。春节过后,徐森法加盟另一家工艺品厂。没想到,像他这样正常的辞职和再就业却招来了原单位的一纸控告,理由是徐森法侵犯了原服务单位的“商业秘密”。这类案子仙居县公安局前所未遇,他们还是按程序走,刑拘了徐森法,还准备报仙居县检察院批捕。

吕俊认为:“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三个要素,即秘密性、价值性和合理的保密措施,并非所有技术信息都可任意冠之为“商业秘密”。此案中徐森法与原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保密约定”这个条款,她根据事实进行了周密的论证,得出结论:本案徐森法与原就业单位劳动合同中没有写入对产品技术的保密条款,即原来单位根本无“商业秘密”可言,因此徐森法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法律意见书中,吕俊力陈:徐森法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三项情形。本案徐森法没有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他在合同期满辞职后到另一单位工作,是合法的正常的人才流动,与“侵犯商业秘密罪”风马牛不相及!

与父亲吕思源一样,吕俊也学会了“拦网”办案。她与应建文律师一起,火速将法律意见书给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递送。事过不久,得知仙居县公安机关仍将此案件提交报捕,吕俊马上组织第二次“拦网”,把法律意见书分别向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火速递交……

第二次“拦网”终获成功.吕俊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认真审查后,终于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被关押37天的徐森法无罪获释。

当徐森法走出看守所时,抬头,忽然感到太阳是那么的温暖,自由行走又是那么的可贵。

那天,徐森法专程赶到杭州看望助他重获自由的吕俊.他万万没想到,为自己消除“牢狱”之灾的律师,居然文弱得像个小女生。在看守所中,办案人员频频对他说的“你请对了律师”,“你的律师太厉害了”。

其实,徐森法有所不知,吕俊看似柔弱的外表下,隐藏着侠客豪情,流淌着一个男儿的血性阳刚……。

吕俊说她喜欢接一些富有挑战性的案件,而知道她的人说她更像是一名斗士:渴望挑战、渴望战斗、渴望强悍的对手……。

由于吕家父女“专啃”疑难案件并屡屡取胜,“江湖”上便有这样一个说法:你——这个案啊,只要吕思源父女能接,准赢!

“芭堤雅”案汪红英“保头”成功后,吕思源和吕俊更是“威名远扬”。

这天,事务所来了一个东北人,自称“大老李”.大老李进门就给吕思源不断递烟,要求吕主任出面救亲戚一命。原来,其亲戚王喜权在绍兴柯桥犯案,被一审判处死刑。

吕思源要过一审判决书细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国君与王喜权、徐青花等人于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间,采用招募等方式,以许诺卖淫女分成为条件,先后分别组织13名和5名卖淫女,在绍兴县柯桥镇金桥大厦等地组织卖淫数千次,共得赃款数十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杨国君、王喜权、徐青花组织多人多次卖淫,杨国君系组织卖淫的首要分子,王喜权、徐青花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均属情节特别严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国君、王喜权死刑,判处徐青花无期徒刑。

事实很清楚嘛,吕思源平生最痛恨这些为非作歹的家伙,他认为此案不值一辩。

“吕律师,只要你肯出面,要多少钱都可以。”

吕思源用轻蔑的眼神看了大老李一眼,冷冷地说:“你找别人吧!你出再多的钱我也不办。”

大老李知道自己说错话了,忙改口:“吕律师,你有所不知,此次到浙江来前,我在东北算过一卦,算命先生说我亲戚的这条命,只有请杭州西南方向很多嘴的人才能救命。开始我不信,到绍兴后,人家介绍如果你吕律师能接此案,我亲戚就有希望保头了。我仔细一想,你吕律师的吕,不正是二个口吗?而且昆仑律师所,也正好处在杭州的西南方向……。”

“好了,好了!你这套鬼把戏哄小孩去,这个案我是不会接的。”吕思源挥挥手,夹上黑包,忙着外出办案去了。

都说东北人脾气犟,性子憨。这大老李就是典型的一东北汉子,他决意要请吕思源“出山”.为此,吕思源每天一上班,大老李亦就出现在律师事务所,一看到吕思源就站起来点头哈腰,老吕也回敬点点头,自己忙着去工作。大老李也不招人烦,自己找个角落坐着。下班时间到了,他就安静地离去,第二天又准时出现在律师事务所。不像是来请律师的,倒像是来静坐的。

一天、二天,十天、半月……。

吕思源进进出出权当没这个人。全所上上下下都知道有东北来的这么一个怪人,那几天,如果大老李哪天忽然没出现在事务所,反倒成了大家议论的对象。

二十天……一个月……。

大老李依旧每日穿戴整齐来到事务所。

等到第四十四天,大老李见副主任吕俊出差回来,不知哪里来的勇气,拦住吕俊:“吕律师,你一定帮我看看,我亲戚是不是真的没救了。”

吕俊是个很孝顺的女儿,在工作上也非常尊重父亲的决定,这个案子是父亲在所务会上定下绝对不收的案子,她自然心存顾忌。也许是那天她动了恻隐之心,又接过曾经仔细研究过的一审判决书。

忽然,吕俊眼睛一亮,觉得此案中对杨国君、王喜权、徐青花三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定有偏,王喜权虽罪孽深重,但在此案中地位远低于主犯杨国君,如果判处死刑,略感偏重。她初步认为王喜权属于那种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

吕俊不动声色,悄悄走进里屋,拨通了父亲的手机:“爸爸,我看大老李这个人是真诚的,都44天了,他还坚持来请你受理此案,如果不真诚的话,没几个人能坚持44天的。你就看在他的诚心上,还是接了这个案吧。另外,我刚才重新分析了一审判决书,初步认为在此案中尽管王喜权罪孽深重,但属从犯,属于那种可杀可不杀头的一类,我想值得一辩……。”

电话那头,吕思源沉思片刻:“如果你认为值得一辩,你就接下吧,我也想这东北人在杭州44天也不容易。但你不要说是我说的,就你接!”

见父亲还是那副犟脾气,吕俊在电话里撒起了娇:“不嘛,这可是保头大案啊,我出道时间不长,怕镇不住的,你和我一起辩护嘛……。”

吕思源无奈:“好好好,你先接下,等我回杭再说。”

出了房,吕俊笑眯眯地看着大老李:“材料留下吧,明天去绍兴!”

大老李傻了似的看着吕俊:“你爸答应了?你爸答应了?”

“我不行吗?”吕俊扔过一个眼神。

“行行行,当然行,请不到老吕,小吕也是一样的,一样的……”大老李搓着手呵呵地傻笑着,激动得泪花都流了出来。

第二天,吕俊和丈夫叶卫兵律师赴绍兴会见了王喜权,并到法院复印了全部卷宗材料。面对一大叠厚厚的案卷,吕俊逐字逐句地仔细分析,洋洋洒洒写了一万余字的《辩护词》,她以无可辩驳的事实,首先指出一审判决的三大错误:第一,对杨国君、王喜权、徐青花三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定错误;第二,对王喜权、徐青花二人分别招募卖淫女(王喜权实际没有招募过一个卖淫女)的人数笼统认定二人共招五人是错误的;第三,对王喜权“摧残卖淫女身体的行为”认定证据不足等等,均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的办案原则;其次指出王喜权有悔罪检举行为,应从轻量刑。并根据“可杀可不杀的尽量不杀”的刑事审判原则,恳请二审法院刀下留人。吕思源看了《辩护词》后,十分赞同。

审判长郑建余、审判员梁剑和沈荣华严格依法审理后,采纳吕俊的辩护意见,二审最终改判王喜权为死缓。

又一“保头”成功。这是她保住的第3个头了。

后来,那篇精彩的《辩护词》被收入《律师名案论辩与实务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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