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一怪》 >>《江南一怪》连载 >> (二十二)运输贩毒,秋菊被送“断头台” 父女联手,绝壁采得“还魂草”
详细内容

(二十二)运输贩毒,秋菊被送“断头台” 父女联手,绝壁采得“还魂草”

吕思源的朋友常对吕思源说,我们赞许您的勇气和才华,更羡慕您有两个秉承父志、才华横溢的女儿。如果说,其长女吕俊,初试身手即使检察院撤诉而为朱振林讨了公道;那么,小女吕健,一出道就担任“主攻”,保下运输贩毒案司秋菊的脑袋,被众人夸耀。吕家姐妹确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她俩都有一颗善良同时又疾恶如仇的心灵,尤其是碰到难题不服输的精神,更比父亲吕思源有过之而无不及,见过吕家姐妹的人都说她俩是天生的律师材料。新闻界的朋友常评价她俩为“律师姐妹花”,更有的媒体曾要以《绝代双娇》为题打算作报道,均被吕健婉言谢绝。

司秋菊运输贩毒案的二审改判后,《浙江工人日报》首席记者孔令泉采写了《为了法律的公正》的报道,简单记录了吕思源与其女吕健为司秋菊成功辩护的庭审实录。该文于2002年6月13日被《人民日报》刊发。实际上,这是小女吕健随其父首战告捷的珍贵记载。

(一)司秋菊被判死刑

司秋菊,东北黑龙江人。

年仅31岁,因丧夫又带着幼孩,生活十分困难,为了生计,她南下福建厦门打工,又因一时找不到工作,在同乡孙晓芬处暂住。

2001年8月3日,就在孙家暂住到第七天,孙小芬要司秋菊伙同另一女青年李小梅,往杭州送货,并称货送到杭州后住下,就会有货主来取。货款直接打入孙的账户,叫她俩不必过问,只要货送到就好。

司秋菊想想这几天吃的、住的、用的全是孙晓芬的,反正闲着无事,又可到杭州玩一趟,便爽快地答应了。

一到杭州,司、李住进了华辰宾馆8010房间后,即把自己住的宾馆及房号告诉了孙晓芬。

没多久,就有两男一女,寻到她倆住的房间。

三人一进门,寒暄几句后,就问:“货带来没有?”司、李异口同声地说:“货带来了!”三人中一人问:“货的质量好吗?”司、李说:“好的!”于是司、李打开塑料袋,把货放在床上,由三人检验、清点……

突然,公安从天而降,破门而入,把房内五人全部抓住,且人赃俱获,说是“贩卖毒品”,司、李两人吓得面如土色。

按法定程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司、李犯有运输毒品罪,判处司秋菊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李小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司全喜聘请律师

司秋菊被羁押在杭州市看守所,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她天天啼哭不止,披头散发,饮食不进,整日以泪洗面。

见此景,一位女民警做司秋菊的思想工作:“司秋菊,人是铁,饭是钢,要吃饭,你这样不吃不喝要伤身体的。”

“反正要枪毙了,还吃什么饭,我也吃不下去!”司秋菊犟直了头颈。

“一审判你死刑,还有二审,你还可以上诉啊”

“我不上诉,反正上诉也没有用!”

“那你觉得一审判得对不对?”

这一问倒把司秋菊的话匣子打开了:她详谈了自己送货的经过,可悲的是自己直到被抓获前的那一刻,都不知道自己在贩毒。

女民警听后,告诉司秋菊:“那么,你更加应该上诉,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我可以给你介绍个好律师,他叫吕思源,当时我看管的汪红英,就是他保的头!”

司秋菊早就听同号的人犯说律师吕思源保了好多头,亦听说吕思源接案把关很严,一般不肯轻易接案,见民警提到吕思源,司秋菊好比看到了一线希望:“你能不能帮我请吕律师辩护?”

女民警为难地说:“我和吕思源只是一面之交,也没有联系方法。要不这样,我听说吕思源心肠特别软,你马上写信给你父母亲,叫他们到杭州请吕思源,吕思源一定会受感动的!”司秋菊听后,眼里燃起了希望的火花。

接信后,司秋菊父母和亲友早哭成了一团。他们也认为司秋菊运输毒品量达1000多克,死定了。可怜天下父母心,抱着死马当做活马医的司秋菊父母商定:司全喜立即南下,一是速请吕思源担任二审辩护人;二是如果吕思源一定不肯答应,准备把女儿的骨灰带回老家。随着“六·一二”禁毒日的临近,他们估计此案不会拖得很长。

一下火车,司秋菊父亲司全喜就直奔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见了吕思源,什么也不说,先将双拐一丢,“扑通”一声跪在吕思源的面前。

吕思源吃了一惊,立即弯腰去拉,两个女儿也赶过来好言相劝,但司全喜这个东北汉子,牛高马大,又岂是文弱父女所拉得起的?吕思源劝道:“你先起来,有话好说!”

“吕律师,除非您答应为我女儿辩护,我才起来!”

“我与我所的惯例,都要先谈案情,审查证据后,才决定接不接案的!”

“吕律师,我都了解过了,人家也都这么说。我女儿好比患了‘癌症’,如果我帮她请到最好的医师看过,最后就是死了,做父母的心里也会好过些……”

司全喜一边说一边嚎啕大哭起来。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吕思源见这个东北大汉如此伤心,又如此真诚,心中十分难受,但又不敢改变自己先审查后接案的习惯,真叫他犯难。此时正在拉司全喜的吕俊和吕健看出了父亲的矛盾心理,便说:“爸爸,就答应一次吧!”

无奈,吕思源只好点点头:“司全喜,我答应你的要求!你快快起来!”

司全喜这才慢慢地站起来,吕思源这时发现司全喜右脚要比左脚短许多,后来才得知这是他患小儿麻痹症留下的终生残疾。吕思源对司全喜的同情又多了几分。

办好委托手续,已是正午时分,吕思源请司全喜吃了中饭,立即带着司全喜和女儿吕健赶到杭州市看守所。

办妥律师会见被告的有关手续,吕思源和吕健与司秋菊进行了面谈。看到家人真的把吕大律师请来了,司秋菊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多日笼罩在死亡阴影下的她终于看到了一缕希望的阳光。

根据规定,案件没有审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会见亲属,司全喜便把夏装交给了看守民警。回来的路上,司全喜向吕思源打听哪里的旅馆最便宜。吕思源问:“你已委托我们了,今天就可以回去了,还要住在杭州干什么?”

“回去,老伴要骂我的!因为讲好的,要等着将司秋菊的骨灰带回去!”

“你把电话告诉我,我给你老伴打个电话!”吕思源用手机拨通司全喜家的电话,果然如司全喜所言,他仅说了一句:“吕律师答应了,他叫我省点钱,今天就回家。”这时,对方就果真大骂起来:“你这个老糊涂,说好的,怎么能回来!再花钱也要等在杭州,我们就这么一个女儿啊!她要死了,你不在杭州陪陪她?”司全喜忙说:“吕律师一定要劝我回家!”“不行,一定要等在杭州。”司全喜无奈。吕思源接过电话:“大妹子,我是吕思源。”对方一听“吕思源”三字,顿时换了口气说:“吕律师,你一定要救救咱孩子!”吕思源安慰说:“大妹子,既然我们接案了,就会全力以赴,这是我们所的习惯,你放心,我们一定尽力而为!你要是真的相信我,就同意司全喜先回家。”对方连连说:“相信!相信!那么就叫全喜先回家好了……”

半路上,司全喜叫吕健把车停一下,打算坐公交车前往火车站。吕思源见司全喜拿起双拐,动了恻隐之心:“小健,我们送司全喜去城站”。不再理会司全喜转车的要求,径直往城站方向疾驶。

到了城站,吕思源忙叫小健“看住”司全喜,自己直奔售票大厅,排队买了当天到吉林的火车票,又跑到车站的售货摊为司全喜买了200余元钱的点心、水果和饮料。吕思源这才同吕健一道扶着司全喜进了候车室,给他找一座位坐下。怕司全喜一路上多有不便,吕思源又和吕健在去吉林的长队中找到一位20多岁的姑娘,连忙拜托:“我一个亲戚返回吉林,因腿脚不便,一路上请您照顾一下好吗?”那姑娘十分爽快地答应了。吕思源和吕健又折回,找到司全喜,把他带到姑娘身边坐定,叮嘱了一番,才放心地与司全喜告别。

一天来的遭遇,让司全喜感动万分。他忍不住又“扑通”一声跪在吕思源面前:“吕律师,我在世上活了58年了,第一次碰上你这样的好人……”说着说着司全喜眼泪夺眶而出。

吕思源和吕健连忙将他扶起:“这里这么多人,多难看,快起来!快起来!”不一会,周围就围上了好多看热闹的人。

司全喜庆幸自己遇上了好人。

(三)父女俩攻坚辩护

按惯例,吕健去省高院复印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全部材料有厚厚的两大卷,整整复印了大半天。不管什么案件,吕思源有个所内规定,要求:不能放过一句话,不能放过一个字,这办案的根本——案卷材料,自然是不能“放过”的第一件大事。其实,司秋菊这个案子复印的材料还是少的,那年办理吕德昌的案件材料真叫多,二十个卷宗全部复印,在法院边上的打字店里四台复印机同时开工,整整复印了三天,把个复印店老板娘搞得又惊又喜,喜的是来了一笔3000元的大生意,惊的是这笔业务复“死”了两台复印机。

言归正传,吕思源把此案的“主攻”任务交给吕健。他要给小女儿压压担子。吕健自然知道父亲的良苦用心,推辞再三。常言说的好:刀越磨越快,灯越挑越明。吕思源一口回绝:“我坚信你能挑千斤担,不必推了,就这么定!”本有依赖心理的吕健想想也只好如此,再说还有父亲坐镇壮胆。

吕健和父亲一样,办案就有那股认真劲儿。她把复印出来的全部材料搬回家中。吕思源引导她:从控方证据材料中找问题,是刑事辩护成功的一条重要途径。

那以后她闭门谢客,夜以继日地看起材料来,每看一遍就花三天时间,她认认真真地看了三遍,摘出控方证据的矛盾之处,足足有五六十处之多,然后,她进行了“梳理”,归纳成三大问题:

一是从全部材料所见,没有一份证据能确证司秋菊知道“货”就是毒品,所以确定本案定罪缺乏主观要件。

二是两公安线人韩某与高某的第二次证言,显属伪证,因为他俩系夫妻,又是公安线人,且其证言与在场交易的另三个人的陈述和证言均是矛盾的,最露马脚的是,与仅隔二小时前的他俩自己的第一次证言也完全矛盾:第一次均称“交易”时的对话是称“货”的,而第二次将所有“货”均改为摇头丸,显然是为办案所需,按需制假。

三是公安办案人员在韩某、高某的第一次笔录中,凡“货”之后,均加括号,加入“指摇头丸”四个字,而在这添加处,没有按上韩某高某的指纹,显属办案人员擅自妄加,明显违法,如此关系生杀予夺的大案,一审法院怎能草率认定?

吕健将卷中摘出的问题和归纳的三大问题,书面交给吕思源审阅,吕思源看后,以手加额,喜不自胜,由衷地说道:“你很认真,归纳得不错,我再看看材料后,如同意你的看法,就可以写辩护词了。”吕思源亦仔仔细细看了三天材料,发现卷宗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已被吕健一网打尽,于是叫来吕健,两人商量后,又把起草辩护词的担子压在吕健的肩上。这天,吕健从早上直写到第二天凌晨二点,万余字《无主观故意,依法属无罪》的辩护词出来了,吕健兴奋万分,叫醒了熟睡的父亲:“爸爸,辩护词初稿写好了,请你修改定稿!”吕思源一听,披衣而起,点了支香烟,迅速穿衣坐起,一边看一边不住地点头称赞。他越看越高兴,心想:我两个女儿的性格酷似我,文笔也酷似我,只要略作润色,即可出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控方宣读的《抗诉书》,认为:原审被告人司秋菊、李小梅在孙晓芬的指使下,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是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其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一审判决对本案只作为一起单纯的运输毒品犯罪认定,因此而不认定原审被告人司秋菊、李小梅为从犯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定性上确有错误,从而导致量刑畸重。

庭上,吕健初次上阵镇定自如地担任了主攻的任务。她那长达小时的论辩字正腔圆,有板有眼,把一个“缺乏主观故意,依法当属无罪”的理由论述得入木三分。庭上她畅谈其观点:其一,孙晓芬的证词,没有一句话证明她告诉过司秋菊所送的东西是摇头丸或毒品;其二,虽然李小梅二次供认孙晓芬告诉过她“货”是摇头丸,但李小梅并没有证明孙晓芬告诉过司秋菊此货是摇头丸,相反在一审庭审中她肯定地证明司秋菊不知道;其三,从验货时的全部证据看,司秋菊在验货至被抓之前仍不知道她所送的货就是毒品或摇头丸。一审过程中,公诉人只举证质证了韩某的第二次讯问笔录,其行为本身亦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而这第二份讯问笔录和高某的第二次讯问笔录一样显属伪证,并以充分理由阐述了它属伪证的理由,然后作出结论:司秋菊在本案中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本罪!

或许是吕思源父女深知中国刑审领域中有罪推定的思想根深蒂固,或许有“先把头保住再说”的策略,或许是出于达不到无罪辩护目的而只好退而求之的思想,吕健紧接上文论述了第二部分辩护内容,那就是:“即使认定有罪,具备从轻情节”。她从司秋菊有罪一审判决也存在着定性不当、量刑畸重的严重错误和司秋菊具有众多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和减轻情节入手进行辩护。吕健认为,作为共同犯罪,一是司秋菊系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二款之规定,应适用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处罚;二是司秋菊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有:(1)司秋菊曾主动要求配合公安去福建抓孙晓芬,尽管未抓获,但其争取立功的悔罪表现是明显的,应作为一个酌定从轻情节;(2)“数量引诱”的酌定从轻情节;(3)毒品含量方面的酌定情节;(4)动机方面(司只想赚点辛苦钱,并非牟取暴利或贪图享受)的酌定情节;(5)一贯表现方面(司一贯表现良好)的酌定情节,并建议二审法院能考虑上述情节。

休庭后,司全喜和李小梅的父母紧紧围住吕思源和吕健。

此刻的司全喜已是喜上眉梢。他伸出双手,一手伸向吕思源,一手伸向吕健,紧紧握着,越握越紧,泪水夺眶而出,说:“听了庭审辩护,我原本想带小女骨灰回老家的念头烟消云散了!我女儿有救了!”

李小梅父母也双双将手伸过去,握住吕氏父女的手,小梅的父亲对吕思源说:“我在福建东南电视台看到过你讲案例,今天一看到你坐在上面,我的心一下就踏实了。后来听了你父女的辩论,激动的心都差点从喉咙跳出来!你们虽然只帮司秋菊辩护,但这个案子是一样的,我小梅也跟着得福!谢谢,谢谢,下次到福建办案,一定到我家作客!”

审判长王金其、审判员黄惠锋和潘洁认真快速办案,二审判决很快出来了:司秋菊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小梅也从“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案后不久,司秋菊押送到省女子监狱服刑,吕思源亦像对以往被“保头”者一样,去女监看望了司秋菊,并应司秋菊的要求,经管教人员同意让她和“芭堤雅”组织卖淫案的汪红英见了面。会见时,均系吕家父女“保头”的司、汪两人深情地对吕思源说:“您的大恩大德,看来今生是难以回报,如果有来生,做牛做马也要报答!”

吕思源和吕健笑言:“报答言重了,这是律师应该做的,不要言谢!如果你们努力改造,争取早日恢复自由,回报社会,就是对我们最好的感谢!”。

司、秋两位倒也不食言,她们在监狱内积极改造表现很好。每当吕思源听到她们的好消息时,就欣喜异常,他说那种感觉只有心知不可言传。


联系电话
更多
联系方式
更多
联系方式
更多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主楼705室

关注博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