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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告不作为,开口要价二千万 驳无理诉,张嘴明辩一分无

进入2001年,中国跨入了依法治国的新世纪。

依法治国,说白了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方方面面,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运行。其中作为一个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头戏,也就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990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此彻底改变了老百姓告官无门的局面。

作为一个“平民”律师,吕思源以前也打了不少这类被人们称之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而且全部胜诉。此前的吕思源办行诉案件有一个特点:他的代理方是“清一色”的原告,其中不乏平头百姓。相对被告来说,“行诉案”的原告,总是属于“弱势”一方,而吕思源敢打敢拼的名声,往往成为原告一方争相聘请的对象。

在吕思源成功代理的这些“民告官”案件中,远的有“张永林老师诉乡政府的‘违章建房’行诉案”;“方观圣对‘炸地梁’的申诉案”;近的有“郑克德诉‘房管局’的乱发房屋产权证案”;“舟山89位三轮车夫诉“区府”违法行政案”等等。

吕思源2002年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却一反常态,站在“官”的一方。在这起“嘉兴市金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被告)的行政不作为案”的代理中,吕思源为被告挺身而出。

当时,有新闻记者风趣地问吕思源:“以往你的社会形象是为弱者辩护,这次你怎么帮起强者来了?你这不是助强凌弱吗?是不是可以多赚点钱啊?”

吕思源笑曰:“哈哈,你们问得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照你这个说法,‘弱方’一定有理,‘强方’一定要输?再说我老吕从不包打官司。有冤有偏有错有理我才会代为请命伸冤;无冤无错无理取闹给再多的钱我也不接案。或许是你们新闻界朋友过多报道了我为民请命的案件,所以给大家产生了‘吕思源只办穷人案’的印象。其实,我办理的经济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也就是你们说的那类‘为有钱人说话办事’的案件也是同样很认真的。我想我接案的原则和前提不是以委托人的经济状况好坏为标准,主要还是依据法律对照事实。”

吕思源举举手中的案卷:“就本案而言,一、我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律顾问,为之代理,责无旁贷!二、即使不是法律顾问,不分强弱,只要委托方有理,我都会欣然受命。

“至于赚钱,我认为君子生财,取之有道。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力水平来养活自己的。只要合法合理,按章纳税,律师赚钱与打工仔赚辛苦钱一样,无可非议。

“但是有一点我可以坦白地告诉大家,其实大家都知道的,我吕思源当律师永远发不了财。因为我不是一个看重钱财的律师。另外还告诉你们一个秘密:如果要赚钱,我早就选择经营房地产了,那才是发财的好路啊。你们也可以试试嘛……但千万可别外传啊,哈哈……”

吕思源很善于同记者交朋友,谈笑间他就把自己在此 “民告官”案中援手“官府”的理由说了个大概,说得记者直点头。

其实,吕思源与即将合作的东家——“官府”的关系又岂止“法律顾问”四字简单定位。这里头,包含着社会、企业、个人十多年来对一名律师的肯定。

话还得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尚金和吕思源的交情说起。

(一)

说起吕思源与郑尚金的交情,要追溯到九十年代初。郑尚金时任金华市副市长,在一次去东阳开会期间,恰好吕思源也在东阳办案,又恰巧同宿一个饭店。

那是一个冬季的夜晚,天上飘着鹅毛大雪。透过窗户冷气凝聚的冰霜,可以看到洁白的世界。但吕思源的房间里却很暖和。在暖融融的气氛中他同市长对话。

郑尚金与吕思源一见如故,十分投缘。吕思源谈案件谈时弊谈人生百态,郑尚金听得如痴如醉,他被吕思源的博学多才,执著办案,精辟思想所吸引。当时针指向12点时,吕思源建议郑尚金早点休息,没想到市长却建议:“老吕,我们见面机会难得,我还要多听你谈案例,特别是以案论法!”

吕思源摇摇头:“你这个市长啊,明天还有会等你呢。”

“没事,我睡得迟,就怕耽误您睡觉”

恭敬不如从命,吕思源接着又打开了话匣子。他给郑市长说了几个精彩的案件,说到激动处,常常手舞足蹈,比比画画,把个郑尚金看得眼睛也盯大了。感觉才一会儿,时间已到了凌晨二点。吕思源一看手表大叫:“不好,二点多了!罪过罪过。你看我啰啰嗉嗉,说了一大通,让你见笑了,见笑了。”

郑尚金诚恳地说:“老吕,我套话不说。今天确实受益匪浅。我的真切感受是,你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同时又让我感受到一个律师的人格魅力!我想,这样的享受不应该由我一个人独贪,应该让大伙儿一起享受。我希望你能够到我分管的市开发区去给全体人员上一次法律课。请你一定要安排一个时间!”

吕思源一口应承。不久后即给市开发区的全体人员上了半天的法律课。吕思源与郑尚金的君子之交,也由此建立。吕思源庆幸自己能够结识这位信奉“为官非终身,做人一辈子”信念的好官而高兴。

没过多久,郑尚金诚邀吕思源担任金华市仲裁委的法律顾问,而吕思源也欣然接受。

在此,笔者为何特别强调吕思源“欣然接受”法律顾问一职呢?在很多律师眼里,法律顾问是个挂名的好事,而且多多益善。君不见如今稍有点名气的律师动则就是给几十甚至上百家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这点吕思源却做不到也做不来。吕思源的常年法律顾问数严格控制在十家以内。好多企业愿意出比别人高一倍的价请他担任法律顾问,都被吕思源拒绝了,连身边的个别律师都说他有点“背”,没想到吕思源却说:“背点好。你想,顾问顾问,是要顾要问的。一个人精力有限,顾问的单位多了,只能是名不副实,最后误人误己!”

郑、吕之间的友谊因此奠定。

十年后,看着吕俊长大的郑尚金见吕俊也当了律师,非常高兴地对她说:“你爸爸事业有接班人了。你父亲是一个正直的好律师,他一不靠权靠势,二没靠山背景,是靠自己的实力闯出现在这番天地的!你应当为有这样一个好父亲而自豪,你也要多学学他那种精神。”

平日里,郑尚金经常忙里偷闲看电视台的法制栏目,每当看完吕思源和吕俊在电视中讲案例、作评点后,就会打电话给吕思源和吕俊及时予以称赞与鼓励。

走马上任省药监局后,郑尚金感觉药监工作更多更直接地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上任不久,就提议局领导班子聘请法律顾问,并派员到昆仑所作了实地调查,写成《调查报告》,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决定聘请吕思源为省药监局常年法律顾问。

在程序上如此慎重其事的聘任决定,在吕思源的律师生涯也是头回遇上。

(二)

被聘为省药监局的法律顾问没过上几天安稳日子,吕思源就接到了“民告官”的一纸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在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上,面对二千万的诉请赔偿,与会人员心情都沉重得像灌了一块铅。吕思源听完吴副局长的汇报和法制处董处长的补充后冷静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当务之急:一是我们要把省药监局在此案中曾经的‘作为’材料一一列出,并编印成册;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时效规定,被告向法院递交证据不得超过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0天,否则要承担败诉后果,所以我们应在五天内整理好证据材料,此事宜早不宜迟;三是别看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赔偿2000万元人民币,但我根据你们的情况介绍,初步认为他想胜诉非常困难,更别说赔偿了,所以大家不要背包袱!当然,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会后,郑尚金亲自挂帅,安排人员,确定方案。临战不乱的省药监局,围绕这起2000万的诉讼像一部高速运转的机器一般运转起来。但从上到下,谁都知道,此役如输,输的不仅是国家的大笔资产,输的更是行政机关的信誉。所以,那几天省药监局连空气中都弥漫着呛人的火药味。

一场遭遇战拉开了序幕……  

吕思源与法规处处长董耿作为本案代理——“战斗员”,二人又进行了详细分工,吕思源全面负责本案诉讼的攻坚战,法规处的董耿和董作军负责提供“弹药”——证据,最后将所有“弹药”整理汇编成册,严阵以待。

精读《孙子兵法》的吕思源把每次诉讼都看成是一场战争,因此他把战前的准备看得十分重要,从来不打无准备之仗。而行政诉讼案的一个鲜明而关键的特点,就是由被告举证,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原告代理人比较好当,被告代理人困难重重,难就难在证据的取证上。人治了几千年的中国统治阶级,历史上从来没当过“被告”,也只有共产党推行了依法治国,中国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现实中,行政,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很多“一把手”往往以长官意愿行事,常常做了一些不该做不该管做不好管不了的事,终有一天,觉悟的公民一纸诉状把他们送上了被告席……

三天后,29份关键证据汇编成厚厚的一本,连同《答辩状》及时递呈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思源的对手是一位经商多年的温州老板,他走南闯北,见多识广。为了此案,老板专程从北京请来了两位律师,摆出了一副决战的架势。

省药监局得知对方布阵,还请了北京大律师,好多人都为此案诉讼捏一把汗。在一次局机关的学习会上,郑尚金看了大家一眼说:“大战在即,大家有些顾虑很正常。但我了解老吕的能力,对取得这次诉讼的胜利我很有信心!你们也要全力支持吕思源律师。”

得知郑尚金如此信任,吕思源只轻轻说了一句:“一定不辱使命。”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序幕。

法庭右侧:北京请来的大律师个个气势非同凡响,睛眼锋芒毕露,志在必夺;左侧:个头小巧,毫不起眼的吕思源衣着平常,神闲气定,只是一头花白的头发多少让人有点敬仰……

开庭伊始,原告就扔出了三枚“飞毛腿导弹”:由于被告至今没有给原告换发药证的行政不作为,导致原告损失共计二千余万元,具体损失如下……

轮到吕思源答辩了。

只见吕思源镇定自若,沉着应对。他针对原告的三点诉讼请求,有的放矢地逐条予以驳斥,施放三枚“爱国者” 导弹进行有效拦截。

第一枚“爱国者”导弹:原告之诉,严重失实。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限期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在诉状的主文中称被告至今没有给原告换发药证’。而事实上,被告已于2002年6月16日给原告换了证,这里有‘浙xy2000030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凭,而且原告单位的王奉仓同志已领取了药证,这里有王奉仓的签字为凭。因此,原告领证之后,作此起诉,从事实而论,是严重失实,从性质而论,实属滥诉。”

庭上,来自首都的两位律师愣住了:这怎么可能呢?以前怎么就从没见过这两份材料。这二份关键的材料使他们锐气大减。

第二枚“爱国者”导弹:被告行政于法有据。

“原告的第一条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说到此,吕思源停顿了一下,并没有就事论事进行批驳,先就什么叫做行政不作为,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是什么,进行了阐述。

“行政不作为有两个法定的构成条件:一是相对人的申请,必须符合颁发证照的法定条件;二是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采取了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态度。”

吕思源话锋一转:“我们以法律为准绳,度量原、被告双方的行为,究竟是原告申请换证不符合法定条件,还是被告方对原告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采取了不作为态度?请看事实,事实胜于雄辩。

“本案事实是:原告于2000年10月8日作了“验收申请”,请求“安排换证验收”,被告即于法定期内的2000年10月25日~27日,派验收组进行了三天现场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且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对“不合格”的认定签字表示同意,故此可见是原告申请不符合法定的换证条件,且被告已派员验收,并作了《换证验收整改意见》,这明明白白的“作为”,怎么能说是“不作为”呢?

“之后,原告进行了‘整改’,被告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换证工作方案》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第二次为期两天的验收,虽然验收小组认为‘基本合格’,但同时发现原告有制造假药的行为,而根据1985年7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第33条之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办(1999)169号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明文规定‘有制造假药行为’不予换证,但被告还是本着‘换证从严,处理从宽’的态度,在责成市局给予罚款处罚后,给予‘监帮促’,责成落实整改措施,这再次证明了是原告不符合法定换证条件,因此被告仍不给发证,这又再次证明了被告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高度负责的‘作为’态度,怎么能说是‘不作为’呢?”

当第二枚“爱国者”射出后,京城大律师对这个小个子老律师不敢轻敌了。知道今天是碰到了对手。

吕思源不急不缓地放了第三枚“爱国者”导弹:综上所述,原告如有损失,责任当归原告自己。

“其实,前述我们已经清清楚楚地证明了本案原告的过错,在这里根本不用讨论原告是否真有这些损失的事实,因为如确有损失,也是原告咎由自取,与被告根本无涉。但今天我就一个公民的道义,想根据一些掌握的证据,就原告企业的损失原因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我看原告企业亏损原因有三:一是原告不发给职工工资,触犯众怒。这些证据证明了原告违法,又证明其搞不好企业的原因;二是原告非法欠税,被财税部门收缴了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三是原告法定代表人携公章擅自离开企业,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话说到此,吕思源本已尽职,但他还是按捺不住说了一些题外的话:“办一个企业不易,成一桩事业更难。原告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上,而是把财力物力人力放在制假贩假和无理诉讼上,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行为表示深切的遗憾……”

此役,省药监局一审完胜。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惠忆主审了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2000万的索赔企图,成了南轲一梦。

(三)

二审获胜的消息传到省药监局后,人们对这个小个子律师更加亲切了,只要吕思源走进机关,叫老吕的,叫吕主任的,叫吕律师的声音不绝于耳。

虽然本案胜诉了,但吕思源通过调查及时发现省药监局在依法行政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既要当好“消防队员”,更应当好“防疫医生”他有责任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

这样想着,急性的吕思源就拨通了郑尚金的电话:“郑局长,我想请你提议在局里开一次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法律课。通过这个案子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查看和预防我们在执法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实实在在进行一次普法教育。”

“老吕,你的建议与我真是不谋而合啊。这几天我正在想着这件事,我也和董耿处长商量过了。那么,请你挤一点时间,给我们全局干部职工上一次大课!”电话那头,郑尚金十分高兴,“你打的行政诉讼官司很多,就请多讲讲案例,大家喜欢听案例,教育更加直观。”

“就这么定了,我一定充分准备,不让大家失望。”

台上10分钟,台下百日工。通话后,吕思源白天忙办案,只有晚上才有时间准备讲稿,好在有小女吕健帮忙,父女俩常常备课到深夜。这一课,吕思源准备了三万余字的讲稿,整整忙乎了半个月。

……讲课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吕思源打开讲稿侃侃而谈,以《依法行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为题,宣讲法律,剖析案例,并融法理于生动的案例中,还时不时回答下面听众递上来的提问条……

来自全省各市药监局的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和杭州市局的100余名药监稽查支队成员坐在台下,一个个聚精会神,听得津津有味。整整半天时间,台下始终鸦雀无声。

大课结束后,郑尚金向全局干部职工提出了一个要求:“今后,我们系统在执法目标上要加一条:零败诉!”

上任伊始,郑尚金曾在这个会堂发言:“药监局每个人员都必须严格依法律己!我作为局长,在这里表个态:如果我的部下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我要负领导责任,我一定引咎辞职!”

通过这起行政诉讼案件,郑尚金又提出一个“零败诉”的工作目标,实在令人佩服。

说这话时,其实郑尚金很有底气,因为在他和省药监局的背后,站着一支优秀的“昆仑”律师团队为他们撑腰;他的身边,有一名优秀的律师为他谋划。

吕思源为此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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