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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人间悲喜,父女铁肩担道义 大江南北,“吕家军”纵横驰骋

2001年8月10日,苍南县龙港镇的郑克德给吕思源和吕俊律师送来一面大锦旗,锦旗上书:铁胆仗义,为民伸冤。

郑克德何冤被伸?原来,郑克德在与苍南县龙港方鑫典当行的一场经济纠纷中一审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败诉,同时判决郑克德支付方鑫典当行十二万余元人民币。在案件还在上诉阶段,郑克德却发现自已坐落在龙港镇站前路233号,价值达八十余万无的房屋被与前述民事官司毫无关系的案外人——苍南县龙港农村信用合作社“购卖”了。而且更为惊奇的是:苍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根据龙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房产转移过户登记的申请,给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发放了房产所有权证书。房屋被卖,房主却不知情,天下闻所未闻,于是,郑克德一纸诉状,把县房地产管理局告上了被告席。

一审郑克德胜诉。然而此案第三人——苍南县龙港农村信用合作社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00年2月14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苍南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6日将被上诉人郑克德原来所有的位于苍南县龙镇站前路233号的房屋拍卖,并制作(1997)苍龙经执字第66号《民事决定书》,其中第2项规定‘被执行人郑克德、李小芳原有的房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等一律作废’。因此,郑克德已经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郑克德的起诉。

郑克德不服二审糊涂官审糊涂案。他慕名赶到思源昆仑所,指名请求吕思源和吕俊代理申诉事宜。

审视材料后,父女互相对视了一眼,大笑: 此案可称古今奇观!欣然受理。

郑克德拿着“二吕”的书面意见和有关材料,赶到省高院和最高院上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于2001年6月19日签发了(2000)浙行监字第4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法庭上,吕思源和吕俊父女又一次并肩作战。

吕俊担任主攻。她紧紧抓住苍南法院的(1997)苍南执字第66号《民事决定书》“没有公章”的千古“奇判”分析认为:“苍南房管局所依据的最主要的一份材料,就是这份66号《民事决定书》,因其‘无公章’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依据无效凭证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无效并违法。”一语中的。

吕思源迅速跟进:“66号《民事决定书》是假的。还有二个证据,一是该《决定书》作于1998年2月23日,但郑克德的房屋已于1998年1月6日,由龙港合作社伪造“转让”,谈何“决定”拍卖?二是所有办理所谓“转让”手续的有关资料中的郑克德的姓名,均是由买方的经理(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冒签的。形成了“卖方”和“买方”同一个人签字的明显伪造的事实。事实上,所谓“卖方”郑克德至今也没有签过字,当时根本不知道。”

郑克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前后折腾了几年的房产被卖案,竟让吕家父女抓住“牛鼻”,一击即垮。

审判长蒋中东和审判员惠忆、江勇主持公道,雷厉风行,当庭合议并宣布了省高院的判决: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维持苍南县人民法院(1999)苍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

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因为工作关系,笔者走访过很多律师事务所。见过夫妻搭档的,见过兄弟并肩的,但象吕思源一家父女婿四人为核心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恐怕全国也不多见。加上吕思源与女儿出色的办案经历,律师“吕家军”办案新闻屡见之报章也不足为怪了。

上阵还需父子兵。自从大女儿吕俊、小女儿吕键女继父业,加盟了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后,作为主任的吕思源自然是如鱼得水。更为可贵的是二个女儿出奇的孝顺,尽管大女儿早已成家立业,二女儿还待字闺中,但二个女儿无论多忙,只要脱得了身,每天下班总要赶回处在杭州郊区的家中陪老爸一起吃晚饭。小女吕健,不但是老爸的得力助手,还是老爸的兼职驾驶员,那辆有着十多年车龄的兰色普桑,在吕健手里早摆弄得倍加溜顺,无论长途短途,只要吕思源出去办案,吕健总是身兼数职:开车时是司机,办案时是律师,回宾馆后是保姆……,惹得一些同行煞是眼红。

每天的饭桌上,自然是奔波了一天的另一个“法庭”。父女三人常常为各自所办的案件争得面红耳赤,就在这一争一辩之中,吕家二个女儿出落得越发美丽端庄,才气逼人。吕俊嫁给了同所律师叶卫兵,待字闺中的吕健,也定向在志同道合的追求者……。

吕思源在郊区的住所不大,还是他到杭州初创律师事务所时所购。那套三居室的住所,现在看来已经很一般了。大家都劝他“该换套市区的好房了”,每次吕思源都含蓄地笑笑说:“幸福不在乎房子大小和居所远近。你们看到的只是我有形的一套小房子,大家看不到我住在一套天大的房子里。”笔者懂吕思源的话外之音:天下有几个律师能培养二个女儿成为优秀的律师的?仅此,吕思源就为家为百姓为社稷建造了一所大大的“房子”。

六十出头的吕思源还有一个梦:在有生之年,要把事务所做大做强。作为父亲,他希望女承父业,他做到了。作为主任,他要把事务所建成“海纳百川”的强所。为了这个目标,他和思源昆仑所的律师在共同拼搏。经过短短十几年的拼搏,事务所也从原来的昆仑所改名为现在的思源昆仑,人数也由初创业期的“七、八个人”、“三、四条枪(执业证)”到现在的二十多人的大所。

更为可喜的是,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不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单一的刑事、民事案件诉讼代理发展成为集刑事、民事、经济、金融等全面发展的规模所。尤为可喜的是,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并非大而无魂,“为国护法,,为民请命”这八个办所方针挂在墙上,他既是百姓送给昆仑人的赞誉,更是昆仑人鞭策自己,勉励自己的座佑铭。

在采访中,一位当事人对笔者说:“吕家军”的律师个个都是正直、有责任心的律师。作为一名纪录者,我有责任把他们介绍给读者诸君,他们是吕家军的虎将:苑亮、陈小良、应建文、傅德法、陆杰、刘建勋、孙景……。

一桩桩“吕家军”仗义执言的故事让笔者格外感动。

(一)为你的下半生负责

2002年4月11日,江西民工小范打电话到《浙江工人报》咨询法律问题。小范对记者说:5年前,他在杭州萧山打工,在一次拆除旧房过程中,被突然倒塌的砖墙砸断腰椎骨后,留下后遗症。今年四月,他怀着一线希望到解放军117医院诊治,但等来的却是下半身瘫痪的无情结论。

小范哭泣着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当时拆房主只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而实际上光1997年自己就化了一万余元医疗费。他在江西老家只有一位年迈的母亲,为了他治病,家里已是负债累累。

小范想讨一个公道。

《浙江工人报》记者林艳妮把小范的遭遇向思源昆仑的律师进行了介绍。当天,接电话的陈小良和孙景决定:为小范法律援助,给他讨回一个公道。

二人及时赶到萧山进行了调查取证,得知事情原委:1997年5月,萧山坎山镇新农村村民吴某某雇用22岁的小范拆除五组的平房。5月27日早上七点许,平房的一堵墙突然倒塌,砸在正在干活的小范腰部。同年七月,小范入院第一次手术,同年七月出院,医嘱继续治疗,并注意加强截瘫护理。2002年4月,小范遵照医嘱第二次入院实施硬麻下行RF内固定取出术,4月23日出院,诊断为腰2节椎体骨折伴截瘫,并嘱院外继续治疗。5年中,小范一直要求事主吴某某赔偿损失……。

面对卧床不起的年轻进城务工者,陈小良和孙景心酸得直想掉泪。他们分析了小范遭遇后认为:27岁的小范未来漫漫人生岁月应该有人为他负责。在起诉书中,俩律师提出了要雇主吴炳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81956元的诉讼请求。

但陈小良和孙景心里都清楚,这起侵害事实发生至今已事隔五年的案件,早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尽管小范诉得有理,但胜诉的把握并不大……。

果然不出所料,一审法院以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小范的诉讼请求。俩律师不气馁,认为小范五年间向吴炳友催讨医疗费用的过程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不间断诉求,不能认为小范没向法院诉讼就放弃了诉讼权利。得到小范委托,他们积极备战二审。

二审开庭后,小范和吴炳友同意法庭调解。调解结果;小范获得1.5万元一次性赔偿。

陈小良和孙景尽管不太满意这样的结果,但有一点值得心慰:小范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

(二)大胡子终于可以剃了

国人在表达自己思想意愿的方式上,常常有很多出人意料的举动。有人蓄发明志,有人纹身写意,更多男人遭受挫折时则选择蓄胡的方式。当然,这些看去有点“出格”的方式,其实也是一种情感的渲泄。

这不,浙江龙游县周国华就蓄了一脸的胡须,不管亲友如果劝说,就是不肯剃,并且放言:如果不讨回公道,此生永不剃须。

周国华何许人也?他又有何冤情?原来,周国华并非街肆粗人。他乃龙游县强力冷轧钢厂的厂长。1999年,视诚信为命根子的周国华与杭州华圣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圣”)发生业务关系。双方约定,由龙游强力冷轧钢厂以铺底销售的方式供货给杭州华圣。二年间,双方发生业务货款金额达到1000多万元。2000年,周国华发现华圣有几笔共计22万多元货款一直未付,经几次催讨,华圣懒账。无奈,周国华把华圣公司告上了法庭。万万没想到,一审判决居然是周国华败诉,接到判决书的那一该起,周国华就对天发誓:此案不翻,今生蓄胡。

2001年10月,周国华从报上读到介绍昆仑律师事务所为百姓仗义执言的报道,萌发了请昆仑所律师为自己讨一个公道的想法。在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吕思源主任接待了他。吕思源看过材料,非常同情周国华的遭遇,马上指派“精于法律、勤于思考”的骨干律师苑亮和孙景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苑亮和孙景审看了相关材料,发现了华圣的狡猾之处:华圣认为前期交给周国华的四张汇票所涉及的款项就是周国华在诉中主张的货款,总金额正好达二十余万元。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两位律师仔仔细细审查所有往来凭证,从四张汇票金额与杭州华圣所指货款金额、支付时间不一上发现了华圣的“马脚”。确定杭州华圣故意张冠李戴,使四张汇票重复使用,从而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而一审法院则以一孔之见,忽视全貌,造成错判。

俩律师胸有成竹,看着周国华乐呵呵地说:你可以剃胡了。

二审阶段,法院根据苑亮和孙景律师的上诉意见,对华圣和龙游冷轧钢厂的交易进行司法审计,最终查明真相,判处杭州华圣公司除支付全部货款外,还支付案件审理费、财产诉前保全申请费、审计费等2.5万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华圣终于偷鸡不成蚀把米。

事隔不久,下巴剃得发青的周国华再次来到昆仑所,对吕思源千恩万谢:如果不是遇上苑亮、孙景二个负责任的律师,我这把胡子看样子真要留到老了……。

(三)荡涤千年尘封的落后

“官本位”是中国千年尘封的落后。

正由于“官本位”,官为“贵”,民为“贱”的自古沿袭,因此,“官”者随心所欲,滥用职权,鱼肉百姓的事,至今尚时有发生。“一个电话”遭受一年“牢狱之灾”的“今古奇冤”却出现在已经进入“法治”新纪元的2001年。

吕思源的老乡陈某被福建省寿宁县的公安局抓走了!磐安老乡遇上不幸,首先想到的就是找老乡吕思源。陈某的妻子向吕思源哭诉了其夫的不幸。

1994年,福建省寿宁县有些农民亦种香菇,因为当地销路不好,他们便找到素有“药材之乡”和“香菇之乡”美誉的磐安。他们心想磐安香菇名气大,多销日本,拿到磐安托黄某帮忙推销,定会好销。由于鲜香菇季节性强,又不易保鲜,他们匆忙中买了货,收到了部分货款,将尚欠的16650元,委托黄某代收。时至1994年底,因买香菇的公司迟迟没把香菇款给黄某,黄某自然无法将款给寿宁人。寿宁的“被害人”起疑心,于2000年1月设法诱骗黄某夫妇到寿宁,被“被害人”的村委私自关押起来。说是他们的香菇是“众村民到处收购来的,关黄某夫妇是为平民愤。”期间,威逼黄某交出香菇款,逼黄某夫妇虚构一些“莫须有”的罪状。黄某夫妇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关押了一个多星期后,瞅了个机会逃回磐安。几名“被害人”岂肯罢休,利用收集来的所谓“罪状”,请求公安局抓陈某。2001年1月21日,寿宁县几名公安人员着便衣,来到磐安,既未与磐安公安机关联系,亦未出示任何证件,在光天化日的街上,就把陈某带走,连夜绕道押回寿宁。

吕思源一听就火了:“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违反公安部的三令五申,非法插手经济案件,抓‘人质’吗?!”并问:“他们去抓黄某,后来为什么又要抓你丈夫?”陈妻含泪说:“我丈夫与黄某是朋友。在黄某为寿宁人介绍香菇时,托我丈夫为其打了一个联系买主的电话。他们就说我丈夫和黄某共同诈骗。其实,他们是看黄某身上轧不出油水,看我家条件比较好,想要我家出这笔钱。”吕思源马上指派应建友、陆杰两律师为其代理。

应建文、陆杰律师以“韧”、“硬”著称,最难的案子也敢啃。

接受后,南下福建寿宁五次,两次会见,一次向检察院交涉,一次阅卷,一次开庭。从中,两位律师还了解到寿宁公安抓陈的蹊跷:

第一个蹊跷是,将陈抓到寿宁后,在外面先关押了二天,直到24日才送进看守所。原本拘留证上的日期为24日,故意改成21日,诱逼陈某签名,以掩盖其非法抓人的真相。

第二个蹊跷是,2000年2月1日,寿宁公安强令陈某家属交了3万元押金和5000元保证金,给陈某“取保候审”。时过一年后的2001年2月1日,寿宁公安局不依法及时作出任何决定。此后,陈某夫妇以寿宁县“扣押押金3万元违法”为由,向其上级宁德地区公安处申请复议。该处认定寿宁局的行为属违法扣押,应予以返还,并责令其在接到决定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届时,寿宁局拒不全部执行。陈某夫妇诉至法院。寿宁县法院对此作出调解,但寿宁县公安局不仅拒不执行调解义务,反而于2001年12月底,再一次羁押了陈某,又抓捕了黄某。

应、陆两律师从这些“蹊跷”中发现:如此严重地滥用职权,必须执法监督,于是他们进行了两次“拦网”:

第一次,向公安部,反映寿宁县局执法违法;

第二次,向县检察院反映,县检两次退侦后,仍诉至法院。

尽管两次“拦网”未能达到目的,应建文、陆杰两律师并不气馁,在法庭辩护中猛烈开火:

1、从性质而论,此案属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以公安机关插手此案,显属违法;

2、从事实而论,被告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事实,黄某只是一个买卖介绍人和托收货款的代收人,陈某只是为黄某联系买主打了个电话,根本与诈骗无涉!

3、从管辖权而论,寿宁县法院对本案无权管辖!

应、陆两位律师轮番上阵,义正词严,弓硬箭利,赢得法官的首肯。交锋之后,寿宁县检不得不申请撤诉。

案后,应建文律师说:“这区区万余元的小案,陈某只是好心为朋友打了个电话,却被两次关押,坐牢年余,可称今古奇冤!且‘官本位’导致老虎屁股摸不得,你敢告我扣押违法,我就再关你,你奈我何?这千年尘封的落后的官本位如不克服,必将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我们要尽自己的努力,荡涤这千年尘封的落后!”

(四)法重昆仑,饮水思源

在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采访,笔者感受最深的是当事人的陆续不绝和律师的和谒可亲。可以说,找到昆仑律师事务所“求医”的大多是“重症”、“疑难杂症”,而且大多数人还是“无钱无权无势无人无靠”的“五无户”。司法行政机关明确规定,律师法律咨询可以以案件收费或以律师资质等级按小时计费,尽管思源昆仑所墙上也贴着诸如此类的告示,但我从来没看到过他们认真执行过这个规定。说到这个话题,吕思源苦笑着摇摇头:经常是当事人连回家的车钱都是律师掏了才得已回去,还怎么执行“规定”啊?且上门的群众是冲着昆仑所的招牌来的,不能让人家失望而归。

我理解吕思源的想法:思源昆仑的立身之本就是守信于民,取信于民。

所以,思源昆仑的律师无论老少,根子上都有着一股重义重德重情的好风气。如果说一个律师事务所也有“所魂”的话,这就是昆仑所的精神所在。

乐善好施,救世扶贫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思源昆仑律师的品德。昆仑所的律师们视道义为天职,他们不但在所里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只要公众需要,他们会放下手上赚钱的案子,上街下乡,进监到校宣传法律,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001年,得知浙江省司法厅要组织“百名律师进监狱法律咨询”活动的消息,;思源昆仑律师所的律师纷纷请缨,由于限于名额,吕思源只让苑亮、陈小良等十名律师与自己同行。

在省乔司监狱,来自全省各律师所的百名律师与那些身陷囹圄之中的囚犯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释疑解惑的同时还捎带着帮教。一头花白的吕思源与犯人面对面交流的镜头,被记者抓拍,上了《法制日报》、《人民日报》、《中新社图片网》,照片中,吕思源专注的眼睛令人过目难忘……。

关于所名,常有人好奇地问吕思源:你们律师所又不是地处大漠、高原,如何取了个昆仑山名作为事务所的所名?吕思源若有所思:“横空出世,莽昆仑,阅尽人间春色。”他吟起了毛泽东主席的《念奴娇·昆仑》在吕思源眼里,法律之重,远在昆仑之上,取其名,时刻不忘自己是人民的律师,法重昆仑。之于“昆仑”之前的“思源”二字,也算巧合。上世纪九十年代未,中国律师业曾有过一阵规范取名的“运动”。

也巧,全国名叫“昆仑”的律师事务所有三家,根据规定,二家须更名。吕思源割舍不了“昆仑”情结,“思源”和昆仑联合取名。吕思源欣然。没想到,这一结合,却产生了更大的社会效应。“金字”招牌据此而来。

思源昆仑律师所的名气大了,吕家军的名气大了,但思源昆仑人追求公平的精神没变,为百姓奔走呼喊的声音没变,为弱者呜不平的脚步没停。不管是《浙江法制报》但倡导的“法律追薪”大行动,还是《浙江工人日报》倡导的“民间对日索赔”行动。吕家军都一呼即应,积极上阵。

那年,得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活动”启动的消息,吕思源回忆起童年的遭遇,激动地对全所律师说:……当时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耻辱,是我们国家的耻辱,作为民族的一员,我们应该积极投身这一行动中去。在他的倡导下,17名律师联名致函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参加“律师团”。同时决定在所内开设热线电话,按排两名律师专门接待来访来人。

童年遭受了日军侵华苦难的吕思源,渴望有机会为家乡父老讨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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