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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五)企业诚信的忌讳与对策

诚信,自古以来为人们所追求和向往,“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等俗语都反映了人们对诚信的执著追求与价值取向。之所以这样,我认为:这是因为诚信是人类活动的一条基本法则,顺之则成,逆之则败。而对于企业来说,诚信则更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诚信的忌讳与对策。

一忌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生存,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而不正当竞争却会使企业陷于不利的境地,使企业诚信美誉毁于一旦,因此,它是企业诚信的大敌。这方面的教训不胜枚举。从“誉满全球”的温州过街鞋,到震惊中外的陕西假酒案,从新疆的黑心棉到冠生园的陈馅事件,由于不正当竞争,毁掉了多少知名企业的声誉,又给多少人造成了身心的痛苦。以上是典型的掺假、造假的不正当竞争形式,另外还有其他多种不正当竞争形式如做虚假广告、商业贿赂、窃取商业秘密、行业垄断、虚假的有奖销售等,这些都是企业诚信的大敌,它们不是将企业引向发展与壮大,而是将企业拖向灭亡。

二忌不重合同,不守信用。

古人曰:“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企业也和人一样,要看一个企业守不守信用,值不值得信赖,关键看其守信的情况。即在签订了合同之的能不能一丝不苟地遵守。在这方面,诸暨店口镇的企业可谓典范了。在店口镇开满了各色的银行,这已是与别镇不同的一道景观,而更让人惊讶的是,该镇的所有企业每年总能按时还贷,从不欠银行的一分欠款。在这里,一个小小的银行放贷员,每年收回几亿元的贷款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正是因为诚信,使得越来越多的银行愿意在店口设立支行,而店口企业的诚信美名也远播全国。而不重合同,不守信用,则是诚信的大忌,企业如果有这方面的行为,则万难获得诚信美誉。

三忌欺上压下,表里不一。

企业并非生活在真空当中,它也要受到一定部门的管理和约束,如上级领导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收部门等等,在处理它们的关系时,如果采取欺骗、隐瞒的办法,这也是诚信的大忌。

同时,一个企业如果表面冠冕堂皇,貌似诚信,而对内部职工、股东却不讲诚信,如不发职工工资,强令工人违规操作,奖罚不明,是非不辨;或是侵吞股东资产,损他人而利己;或是党同伐异,拉帮结派,弄得人心涣散,则其又犯了诚信的大忌,这样的企业是没有出路的。

以上说了企业诚信的三个大忌,下面再来说说它的对策。

一、“自律”为主,“诚信”规范。

企业,是由人组建的,人有避恶向善的本能,除个别存心诈骗者以外,企业都渴望自己有个诚信的美誉。因此,作为企业家,首先要以“诚信”规范自己,做好表率,其他员工岂能不“诚信”从业?所以,每个企业家都能在职工思想教育中将“诚信”课上好,人人心中都打上“诚信”的烙印,何愁行动不诚信。同时,每个企业都应建立诚信教育、诚信行为、诚信准则、诚信检查的评比与奖励制度,进行“自律”,全企业形成言诚信、行诚信,以诚信为荣、不诚信为耻的良好氛围,那么,这个企业必然是一个对内富有凝聚力,对外富有竞争力的兴旺发达的企业,反之,只能是昙花一现,终究衰亡!

二、“他律”为辅,加强监督。

企业的产品,流动于全社会,因此,“诚信”是全人类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亦正因为如此,“诚信”光靠企业的“自律”还是远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他律”。“他律”是确保企业诚信经营的手段,主要可以采取四种监督。

1.行政监督:对企业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工商管理等部门负有行政监督的责任。例如打假行动等等。

2.法律监督:对民事中的欺诈行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予以制裁,如诈骗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之经济制裁。

3.舆论监督:由新闻媒体,对欺诈、诈骗等诚信的反面丑行,进行披露,鞭挞丑恶,伐恶扬善。

4.群众监督:任何遭受不诚信侵害的人,均可以分门别类地向前述负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部门投诉、举报、揭发。

上述四种监督,形成围剿不诚信丑行的天罗地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不诚信的行为在“自律”和“他律”中绝迹,这才是各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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