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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思源主任被授予“和谐中国·2008年度十大影响力人物”
(本所讯):经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族和谐发展促进会、亚太经济时报社、影响力人物杂志社、和谐中国年度影响力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评审,授予本所主任吕思源“和谐中国·2008年度十大影响力人物”荣誉称号,于2009年1月11日在北京政协礼堂举行了授奖盛典,由九届政协王文元副主席授予荣誉证书。
2009年1月12日上午,吕思源主任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作了题为《为百姓维权,促和谐发展》的演讲。
为百姓维权 促和谐发展
尊敬的领导、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在这腊梅迎春,万象更新的时刻,首先祝大家新春快乐(鼓掌),在这和谐中国2008年度影响力人物颁奖盛典隆重召开的时刻,预祝大家事业更上一层楼(鼓掌)。
今天,我能在北京大学的百年讲堂发表演讲,深感荣幸!北京大学是崇尚科学、争取民主的“五四”运动的发祥地,此时此刻,“五四”青年那颗忧国忧民的爱国之心冲击着我的心脏;“五四”青年那股为改造中国、振兴中华的战斗精神和勇气在我胸中澎湃激荡!
如今先贤们的理想已在神州大地逐步实现,一个日趋和谐的中国已呈现在国人的面前!
和谐中国,党心所向,民心所向。
和谐中国,就是以人为本,依法有序,和谐发展。
和谐中国如何实现?
其根本,就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是和谐中国的全国统一的行为准则,只有人人遵守这一准则,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才能和谐。
律师事业的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律师是实现和谐中国的润滑剂、催化剂,是实现法治中国和谐中国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法正则民安,民安则国泰”,百姓的权益得到维护,百姓就安定了,国家就和谐了,这是千古通理。
因此,我以“和谐中国”为执业宗旨,以“为百姓维权”为执业重点,凡案件代理认真负责,努力地促进和谐发展。
一、关心“民生”,注重“三农”
我国是农业大国,中国要和谐,第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就是“三农”问题,农村安定了,国家也就安定了。为此,我特别注重对“三农”案件的代理。
我曾为某村委代理,向违法受让的“房开商”争回土地;
我曾为被村干部霸道剪去电灯线不准其用电灯的某村民代理,讨回“光明”;
我曾为因反对“房开商”违法施工而被诬指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七位农民无罪辩护成功;
我曾为被某县政府违法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而断其生路的293户渔民维权,诉讼五年,终于成功,并为因全力支持渔民维权而被诬控“偷税罪”的老共产党员林炳长无罪辩护成功……
二、扶助弱势,尽力“法援”
恃强凌弱,是不和谐的导火线。中国要和谐,第二个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就是要特别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虽然“法援”的责任在政府,但作为律师应为政府分忧,尽力做好“法援”。
我曾为因带头反对某大财团连续长期加班而被公司“通缉”的民工汪某某讨回公道;
我曾为被众媒体誉为“江南秋菊”为告“二奶”夺产反遭败诉、申诉又遭驳回,但仍坚持六年,走破19双鞋子的朱汉莲申诉,再审成功;
我曾对房屋被拆三年而分不到房屋的三位八、九十岁的孤寡老人“法援”,当我看到那三位老人住在又旧又破、又低又潮湿的房子里时,当看到因向“房开商”讨房子而跌断腿的老人时,当96岁老奶奶的那双皮包骨头的手紧紧握住我的手时,心如刀绞:“房开商”怎么能这样欺负孤寡老人?!公平,就应童叟无欺啊!于是,我竭力为其讨回公道。
三、力助“公安”,平安社会
公安队伍是“保民平安、和谐中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公安工作量大、面广、线长,工作中难免会有疏忽,不能任意上纲为“犯罪”:
我曾为被错控 “刑讯逼供罪”的干警吴某某无罪辩护成功;
我曾为被错控 “滥用职权罪”的干警叶某某无罪辩护成功;
我曾为被错控“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干警徐某某无罪辩护成功;
同时,我还曾协助浙江省公安厅做好涉案信访工作,止纷息讼,促进警民团结,和谐社会。
四、唯法是从,动真碰硬
和谐中国的基本点就是唯法是从。
我办案的基本经验与做法亦就是唯法是从。
当广东某县公安局长以权压法对诈骗案搁置不办,我八下广东累计208天,他们就是踢皮球时,我坚信法律不信邪,上书中央告了通天状,请求护法,获得了当时的李鹏总理、严济慈副委员长、公安部王芳部长的亲笔批示,使案件顺利解决;
当某县一恶霸要将捡到病狗的徐老汉为其死狗陪葬时,我愤而援助,为其讨回公道;
当某青年屈死在公安局时,我毅然为其家属代理,通过司法渠道,惩治了恶警;
当九位罪不当诛的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时,为正确适用法律,我为其依法辩护,使这九位被告人止步“鬼门关”!
五、崇尚科学,以理服人
和谐中国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律师的辩护也要讲科学。
江西一矿山特大瓦斯爆炸案,这是一起被当地省、市、县三级政府发文件定调子要追究某矿长刑事责任的案件,我亦与大家一样,反对矿长们对职工生命的漠视,必须依法对责任矿长追究责任,但这首先必须找出真正的责任人。该案是甲、乙、丙三矿同处一山,一矿爆炸,三矿遭殃,决不能把“受害矿”错当“责任矿”,于是我深入调查,通过科学分析,分清责任,为蒙冤矿长洗清冤枉!
六、做好调解,促进和谐
调解是司法和谐的重要手段,律师既要唯法是从,敢于动真,敢于碰硬,也要善于做调解工作。
我曾通过调解使为“饮水纠纷”而火拼的两个村重修旧好;
我曾通过调解使水库大坝前的移民移居到安全之地;
我曾通过调解使因“拆迁纠纷”而政民不和的双方握手言和;
我曾使因1315名退休职工 “退休金差额纠纷”而政民失和的双方满意和解。
以上仅是我执业的部分案例,我在整个执业生涯中,就是这样始终坚持为民维权、为国分忧的执业观,摆正位置,诚信待人,认真处事,因此赢得很好的社会效益,百姓们送来了一面面锦旗,他们还自己省吃俭用,花巨资为我雕塑了二米多高的铜像,从百姓们的这些举动中,我看到了民心呼唤公平、呼唤法治、呼唤和谐,看到了中国永远的希望!这就是我的执业动力。
和谐中国来之不易,我们要百倍地珍惜。“法治”取代“人治”既是和谐中国之根本,亦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以法治促和谐,以和谐求发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任务!为了长治久安,为了和谐发展,为了中华腾飞,我将继续为百姓维权,努力再干二十年!
谢谢大家! |